罚金刑如何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9:02:36 379 人看过

罚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刑罚方法。

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方法的多样化,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刑罚方法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关押)、财产刑(罚金和)、资格刑(剥夺勋章等)。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适用程序的专门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就单处罚金而言,同样属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

2、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为内容。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具有专一性,实质是国家剥夺犯罪分子这部分金钱的,由法院强制缴纳上缴财政。

3、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人犯罪自然人或单位适用。罚金刑的刑罚性质,决定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对那些触犯刑律的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则只能适用相应的非刑罚方法。

4、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机关的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有权对犯罪分子处以包括罚金在内刑罚,而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

二、罚金刑历史发展及新中罚金刑

罚金刑在我国渊源于唐虞的"金作赎刑",但无论是《尚书。舜典》中"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宫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还是《管子》的"过罚以金",都是对、轻微犯罪以及具某种身份的犯罪适用,且具有浓厚的赎刑色彩,经历了赎罚合一及相互交织的时期。外国罚金刑制度从原始社会末期限制复仇的赔偿制度演变而来,赔偿和罚金是以杀人赔偿金开端,侵害者支付的赔偿金逐渐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被害人或家属,这就是后来民法上的制度,另一部分交公,即后来刑法意义上的罚金。历史上最早楔形文字记载的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中规定了伤害他人肢体、器官就要处以罚金。

随着货币的产生,商品交换的日益发展,特别是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刑法单纯强调公正是向公正与有效兼容转变,从重视对犯罪个体的惩罚向刑法调整效应转化,各国在立法创制和司法实务将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已提高到相当的地位。20世纪70年代之后,前*德在罚金刑的适应率已达84%,日本的1971年-1975年,法院适用罚金刑占刑事判决总数的96%以上。

我国由于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破碎经济形势及观念上的不重视,尽管在1979年颁布的刑法典将罚金刑明确规定为一种刑罚制度但在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中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在理论上往往将西方国家中罚金刑适用率高与资本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以致刑法典中规定罚金刑的条款只有20条,占分则条款19.1%,而司法实务中,由于受"以钱买刑"、"以罚代刑"等传统观念影响,罚金的适用更是甚微。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刑罚在保障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中,讲求刑罚裁量和刑罚的经济效益,刑罚观也随之发生变化,由产品经济的刑罚观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刑罚观转变,由执行政治职能的刑法观向执行经济职能的刑法观转变,由注重层次级别的刑法观向平等、自愿、互惠的刑法观转变,由个人刑法观向法人刑法观转变。

修改后的刑法(下称"97"刑法),除补充规定无罪推定等刑罚原则外,较为广泛的制定罚金刑,在刑法分则共351条的篇幅内,涉及罚金刑适用的条款达182条375处之多(四个修正案又新增6处)。占分则条文的51.8%,充分体现了罚金刑的广泛性。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就,是我国刑事立法进一步健全的标志,新中国立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表现在:

1、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强制缴纳罚金的规定。1979年刑法虽然规定了罚金刑,但没有缴纳方面的规定。"97"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体现了罚金刑的刑罚强制性。同时又规定了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更进一步说明了罚金的执行不受时效限制,即必须缴纳的刑罚处罚性。

2、1979年刑法(下称"79"刑法),只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少数几章中规定了20条可适用罚金刑。"97"刑法,除第九章,第十章未规定罚金适用外,其余各大类犯罪均规定了罚金刑的适用。条款达182条375处[97刑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四个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罪名中又增加了6处(变更的罪名除外)].且大多数在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了罚金的数额(限额)或倍比,更方便各级法院在实践中掌握适用。

3、在罚金刑适用方式上,修改后的刑法在法律条款中,除少数系选择适用外,并科罚金刑克服了知奴刑法"可以"性弹性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自由刑的同时,必须同时适用罚金刑,司法人员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三、罚金刑适用价值从近代以来,尽管罚金刑利弊优劣的争论在世界各国众说纷纭,但罚金刑的适用仍然被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广泛运用,发挥着其不可估量的作用:

1、罚金刑是惩治和抑制贪利型犯罪人有效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伴随贪利刑犯罪率的上升,对犯罪分子仅处以自由刑是不足以遏制其再犯的,不能打其"坐牢三年、享受十年"的想法,只有通过单科或并科罚金,剥夺其金钱才能破其所图,灭其所欲,遭受毁灭性打击。同时,剥夺其金钱也剥夺了其继续实施犯罪的资本。与此同时,也给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尤其是企图通过犯罪途径谋取私利的人以警戒,使刑罚特殊预防功能发挥最大效应。

2、罚金刑符合刑罚经济原则。当今世界,司法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一样,不得不讲求成本和效益,不可能违背社会生产、发展的基本规律。对可能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因刑期短,不足以改造好的犯罪分子,单处罚金刑,既给其在经济上沉痛的打击,使其得不偿失,又减轻了国家为改造犯罪所支付的不必要的支出,相应增加财政收入,从而获得了最大的社会效益和司法效果,达到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6: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选择性罪名如何适用刑罚
    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哪一选择事项,就按哪一事项定罪判刑。凡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选择事项都应在罪名中反映。选择性罪名的犯罪行为类似,并且联系紧密,危险性程度相当。方式相似,相互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行为的危害性相当。所以应当采用统一的处罚尺度。我国《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4-14
    433人看过
  • 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罚金刑可以单独适用吗
    1.罚金的适用对象: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部分具体罪名规定了罚金。(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中约一半的具体罪名规定了罚金。2.罚金刑可以单独适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一、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罪名条件,必须是
    2023-02-12
    93人看过
  • 没收财产刑罚要如何适用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正确适用该刑罚,对于惩戒、教育犯罪,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从当前审判实践看,在适用没收财产刑中存在一些问题: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比例较小;适用的范围小,类型少。新刑法中没收财产刑的条款比例虽然比以前有所增加,但在审判实践中,真正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案件类型却很少;一些审判人员忽视了没收财产刑在重大经济犯罪中的适用;适用没收财产刑不当,如对那些情节一般、数额较大的盗窃案适用了没收财产。有些没收的财产实际是应追缴的赃物,而不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适用没收财产刑单一。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在使用没收财产刑时,往往只没收部分金钱,而对用非法所得建造
    2023-06-14
    117人看过
  • 浅谈刑法罚金刑的适用
    修订的刑法为了更好地惩治经济犯罪和贪利性质的犯罪,对罚金刑作了进一步修改。主要是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除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三章之外的其他七章犯罪均规定了罚金刑。罚金刑的条文由1979年刑法仅涉及20个条,进而增加到140条。而且,明确了罚金刑的种类,罚金刑的运用由原来的选择性法定刑或独立适用罚金刑,改为与其它主刑并加适用。还进一步强化了罚金刑的执行措施及缴纳方式。修订的刑法对罚金刑的规定,有助于罚金刑的正确适用和顺利执行。一、罚金的定义。要正确适用罚金刑,首先要了解罚金的定义和内涵。什么是罚金,笔者认为,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具有以下特征:(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
    2023-06-11
    154人看过
  • 金融犯罪如何适用认罪认罚
    对金融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要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在辩护人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结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2023-02-19
    278人看过
  • 房产纠纷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法则适用规则为,定金是作为房屋购买合同中预先支付的费用,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按约定履行合同,定金会抵作价款。如果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是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的。一、怎样找开发商退定金让开发商退定金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定金是房屋购买合同中买房决定买房后预先支付的费用,如果按约定履行合同,定金定金会抵作价款。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的。二、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有哪些?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如下:1、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2、支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4、收受定金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
    2023-03-28
    110人看过
  • 如何适用缓刑,缓刑怎样适用
    一、如何适用缓刑,缓刑怎样适用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过失犯罪的;2、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3、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4、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5、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6、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二、缓刑期间再犯罪的如何处理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2023-04-18
    274人看过
  • 受贿罪的适用刑罚如何规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有公司委派到其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构成受贿罪在客观上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的适用刑法如下: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
    2023-05-01
    359人看过
  • 受贿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
    被告人张德元,男,64岁,原系中共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于1995年11月9日被逮捕。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德元犯受贿罪,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1年底至1994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德元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国信公司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及指使、纵容其养子张晓丹、其妻邹建萍(均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收受公司下属和客户的财物,为对方谋取利益。收受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208900元。其中,张德元指使张晓丹收受下属珠海公司经理卢某某为感谢其重用、提拔及在业务上的关照而送给的珠海澳洲山庄别墅一栋,价值143.75万港元;收受下属房地产公司经理张某某为张德元同意其辞去公职并在工作移交中满足其意愿而送给的40万港元;收受港商吴某某为求得张德元支持、关照而
    2023-06-11
    376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应如何适用刑罚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保险诈骗罪适用刑罚所应当依据的《刑法》相关规定如下: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何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有: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主体要件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主观要件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
    2023-07-31
    209人看过
  • 什么是罚金刑,我国罚金刑的适用模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能附加适用。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024-04-30
    375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如何合理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存在着协调的基础和适用上衔接的可能。两种处罚的协调首先表现在处罚种类的协调,可增加治安管理处罚单处罚款和刑罚单科罚金的条文;增加侵犯财产权行为和部分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罚款数额;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违法涉及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保留行政拘留和拘役,设定适用行政拘留情形与其他处罚任选,缩短行政拘留期限,减弱行政处罚剥夺人身自由权的权力。治安管理处罚中可借鉴刑罚的管制刑设定非监禁处罚,并增设相关法律措施。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存在证据规则不规范、案件调查手段适用程序混乱、听证程序名不符实、相关法律措施程序缺乏等问题。两种处罚的适用衔接学理上采选择适用说和合并适用说的集合,适用程序上衔接采刑事优先原则。从法律层面上讲,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是两种性质的处罚,然而就其处罚对象来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在违反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的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两种处罚存在着协调的基础和适用上
    2023-06-11
    403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如何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哪些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023-07-17
    262人看过
  • 如何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
    一、如何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一人犯有数罪,即一人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罪的,一般对其采用数罪并罚的方法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根据刑法第69、70、71条的规定,使用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并且数罪均已被发现时,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并罚,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同种数罪一般不并罚,而以一罪论处;但如果以一罪论处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则宜实行并罚。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也最容易解决。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
    2023-06-18
    3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最高法院罚金刑适用是如何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1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 如何适用,适用定金罚则应注意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定金罚则如何适用定金罚则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以违反有效合同为前提。亦可说,它以违约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无违约责任,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一般只能针对不履行这种违约形态,对部分履行的,定金罚则可针对不履行部分适用。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应当包括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能履行等多种违约情形。定金具有双向担保的作用,根本目的并不在于惩罚违约行为,而在
    • 胸骨骨折如何适用刑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30
      1、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胸部损伤,肋骨骨折两根以上构成轻伤二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
    • 如何适用没收财产刑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4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对于惩戒、教育犯罪,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
    • 什么是,定金罚则如何适用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定金罚则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还应支付给支付方与定金相等数额的钱款,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