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的著作权侵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34:15 164 人看过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日常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署名他人作品、抄袭他人作品、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擅自将合作创作的作品发表为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私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七)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不支付报酬的;(八)出租电影作品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在直播或者公开场合传送、录制现场表演的;(十一)其他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与著作权相关权益合理使用网络著作权。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信息网络上转载或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是必然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事实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以其他方式传播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在公开会议上的发言,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以其他方式传播的除外。公共图书馆通过其网络阅览系统为读者提供查阅图书馆馆藏已出版作品的途径,但阅览系统不应提供复制功能,并应能有效防止网络阅览提供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进一步传播。为提供搜索服务,复制他人网页,但不破解权利人或独占用户采取的技术措施,不提供复制功能。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表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在为非营利目的修理计算机和其他设备、系统、网络或演示其性能的过程中使用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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