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求助,哪个部门值得信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0:05:11 207 人看过

工人在工地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范畴,要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商场工人免费安装受伤谁赔

龚律师:

不久前,某商场发布广告,称所售某种品牌空调不仅让利10,而且将指派工人免费上门安装。我购买了一台并当即付清货款后,商场派2名工人依约上门安装。其间,工人谢某不慎从3楼摔下,除花费4万余元医疗费用外,还落下五级伤残。谢某要求我赔偿,理由是他是为我无偿提供劳务,属于义务帮工。我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问,我该赔偿谢某的人身伤害损失吗

读者陈X薇

陈X薇读者:

谢某上门为你购买的空调进行安装的行为,并不属于义务帮工。义务帮工具有两个明显的法律特征:一是具有实质上的无偿性。即帮工人不要求支付任何报酬,包括金钱、劳务或其他方式;二是具有互助、临时和一次性的特点。

谢某安装空调的行为,一方面不存在实质上的无偿性。因为谢某是受商场指派,并从商场获取了工资或报酬,其服务的对象实质上是商场,而不是你。你是由商场安排谢某服务的具体指向。加之免费安装是商场为促销而采用的一种商业手段,目的是为了谋取更多的商业利益。也不是针对任何需要帮助的人,而仅以顾客购买其商品为对价,故不具有实质的无偿性和合同的单务性。另一方面,免费安装系形成于长期、反复实践的商品交易市场,也已为顾客所普遍接受的一种不成文的商业规则,故不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的特点。况且,免费安装属于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商场的目的是为了促销,是以免费安装作为与顾客达成买卖合同的附加条件,即免费安装从属于买卖合同,构成协助义务。在商场与你的买卖合同成立时,该协助义务就已经确定,并成为买卖合同的一项具体的附随内容。

由此可见,谢某在为商场工作期间受伤,不能要求你给予赔偿。其损失只能由他与单位自行解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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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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