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伤残鉴定时限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1:04:42 293 人看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后有时间要求进行伤残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出院前已经进行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期结束后30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医疗期末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出院后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工伤认定后30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保险伤残鉴定时间限制

司法鉴定机构,应在鉴定委托书生效当天开始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项目涉及复杂、困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鉴定的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指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是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待遇支出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按规定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以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的差额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支出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使用等确认工作中产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指按规定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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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1日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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