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转化犯成立如下: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指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在抢夺过程中,如以下几种情形,使用了暴力或者致人伤亡的,都将以抢劫罪论处。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此外,为了避免因“证据”
认识不一的问题而影响打击效率,对以下3种情形可以依法定罪处罚:虽未缴到赃物,犯罪嫌疑人也否认犯罪行为,但有被害人的指认,目击证人指证,且目击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没有利害关系,指认与指证相吻合的;犯罪嫌疑人虽否认作案,但从现场或其身上、住所搜缴到赃物,且有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指证,与物证相吻合的;团伙犯罪案件中,虽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犯罪,且能分清罪责的,可先行追究已归案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等三种情形,可以依法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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