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否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8:13:47 270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否转让

具体看情况的。

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合同,则合同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合同不能转让。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哪里备案

1、到工程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领取办理合同备案表格。

2、按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及刻电子数据光盘。

3、提交资料给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一般只要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好合同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 建筑设备租赁是否为建筑施工合同
    一、建筑设备租赁是否为建筑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定,租赁合同只是让与租赁物的使用权,本身并不涉及对于承租人适用租赁物具体情形的干预,也不存在出租人利用自身的任何独特技能为承租人提供服务;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按照占用租赁物的实际时间支付租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筑施工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
    2023-05-03
    92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一、买卖合同一定要交付物品才能生效吗?不是,买卖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
    2023-03-21
    238人看过
  • 询问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问题
    具体看情况的。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串标后签订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串通投标后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所以不需要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023-07-23
    125人看过
  • 飞某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新某县飞亚建筑有限公司(原新某县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飞亚公司)诉被告新某县水工机械厂(以下简称县水工机械厂)、新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改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3月28日立案受理,于2007年6月13日作出(2005)新民二初字第046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告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于2008年6月2日作出(2007)驻民一终字第145号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发回后本院于2009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因被告县水工机械厂无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原告于2009年3月28日追加新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第二被告,同年3月30日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送达被告新某县水工机械厂的主管单位新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韩建民,被
    2023-06-04
    307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可否修改工程设计?
    建筑施工企业不可以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我国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一、承包工程出现事故怎么认定责任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签于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存在多方原因,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也可能是出于勘察、设计或建筑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在判令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一下几个方面:(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二)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2023-03-14
    328人看过
  • 建筑合同一方当事人能否转让,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
    一、建筑合同一方当事人能否转让建筑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转让其承包的工程,但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2023-03-13
    177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有哪些,建筑工程转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法分包是指以下行为:1、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也没有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移交给其他单位。;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建设项目重新分包。因此,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施工单位将承包的所有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肢解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义务,未组织管理项目施工活动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和
    2023-08-18
    252人看过
  • 施工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即双方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和投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监督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签订合法分包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第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四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重新分包。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应当从四个方面来区别:1、标的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工程劳务合同标的中是工程中的劳务,即仅提供劳动力。2、报酬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资。而劳
    2023-08-08
    236人看过
  • 在建工程是否可以转让?
    在建工程可以转让,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第四十条也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的收益中的土地
    2023-08-03
    391人看过
  • 中建三局建筑施工合同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公司合伙协议需要盖什么章公司合伙协议可以盖合同章或者公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移动代办委托书怎么写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2023-06-20
    445人看过
  • 在建工程转让是否合法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约定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是为了避免一些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不去开发,而是进行倒卖,这样会无形增加土地成本,最终会导致房价高企,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一、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的签订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的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如下:1、双方当事人情况2、项目概况(包括:坐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等)3、转让方对在建工程转让限制条件的不存在或已解决承诺4、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5、转让
    2023-03-26
    469人看过
  • 委托代建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形式要求不同,承揽合同没有合同形式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一、承揽合同与定作合同的区别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1、定作合同是制作人根据定作人的相关要求,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2、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协议。二、民间承揽合同是什么?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第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第二
    2023-03-07
    41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按缔约过失处理。(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立即停止履行。第二,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对此应当区分三种情况:一是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弥补质量缺陷,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已经完成部分工程应该拆除,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应当返还。二是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或者能够以较小的代价弥补工程质量缺陷的,应该折价补偿。三是建设工程严重违反规划,或未取得项目审批合法手续,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均应该拆除所建工程和返还
    2023-02-09
    30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安装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以及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还有大型的建筑的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合同的作用1、导向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绩效指标的导向作用,绩效指标就是为员工在工作中明确目标,指导工作。2、约束作用建设工程合同有些会明确告诉员工那些是应该做,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否与绩效指标相符合,约束员工日常行为和管理规范以及工作重点和目标。3、凝聚作用一旦建设工程合同,员工就会利用各种资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来实现和完成绩效目标,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和方向。4、竞争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的设定就要求员工要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标,绩效指标明确员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这样就提供了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与外部之间的竞争的目标和对比标准
    2023-08-02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相关咨询
    • 工程建筑合同是否和施工合同一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
      不一样,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转包后双方有效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9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是无效的,建设工程的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的行为。 2、《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建筑合同一方当事人能否转让建设工程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6
      建筑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转让其承包的工程,但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
    • 建筑工程合同可以通过合同转让形式变更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05
      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确的,推定不变更。当事人转让建筑工程合同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 建筑工程款债权转让合同如何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某某公司拖欠甲方款共计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