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的规章,监督和指导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措施,规划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措施,拟定就业的管理措施,指导和监督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培训计划,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工伤事故保险基金,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办法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综合管理地区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组织实施有关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工作、休息、休假权力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工的利益,负责企业单位招用职工审批工作及有关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参与地区企业劳动模范评定;拟定地区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控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有关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措施,审核地区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符合地区实际的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地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地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措施,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承担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承办地委、行署交办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二)劳动法规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三)劳动工资科
(四)劳动争议仲裁科
(五)培训就业科
(六)社会保险科
3、下属处室
(一)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劳动就业管理局
(三)医疗和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四)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4、领导名单
林芝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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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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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8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来看,前者以针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设立,后者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因此社会保险是劳动保障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会保险的关系主题是劳动者和用人者的时候,也才属于劳动保障的内容,两者是区别但是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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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1〕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3〕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4〕对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5〕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培训、任命、考核、监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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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91、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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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责任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在诊断、检查、治疗、供药及收费过程中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有权在支付医疗费用前审验医疗处方(医嘱)、诊疗报告单、病案、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和价格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或其他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医疗处方(医嘱)、诊疗报告单、病案、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谎报、瞒报或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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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参保地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