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海上运输货物救助费追偿案件。尽管保险公司经过三年的努力,终于使追偿成功,在追加利息后为公司挽回45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此案也给我们留下许多启示,即在国际海事运输案件中,由于条件、时间及各国的法律规定的限制,作为保险公司必须利用有利时机,通过协商和扣船取得足够金额的担保函并建立管辖权,为日后追偿打下基础;其次,应仔细吃透仲裁裁决书等第三方文件,发现有利证据,寻找船方责任,当然,这一系列工作必须做在前边,才能使追偿赔付得到正确实施。
一、案例简介
V轮是某国一艘载重量近2万吨的巨型油轮,建造于60年代末期。××年9月,该油轮受我国一家大型外贸企业的委派,前往南美洲阿根廷巴拉那河上游的罗萨里奥港装载一批毛豆油前往我国青岛。同时,该外贸企业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由于V轮上一航次装载的是原油,必须经过洗舱方能继续装载毛豆油,洗舱期间,巴拉那河水位一直在下降,该轮不得不比预计装载18000吨毛豆油少装了6000多吨。9月8日,V轮在罗萨里奥港装载了11425吨毛豆油后,启航向我国青岛驶去。然而,当罗萨里奥港的身影尚未消失殆尽,该轮已搁浅在巴拉那河中。显然,河水水位的下降是造成V轮搁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试图用自身动力起浮几次均未获得成功后,V轮不得不向当地救助公司发出求救电报。随后,一艘拖轮来到现场,与v轮船长签署了劳氏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约,前拖后推使V轮脱离了险境。而V轮经过潜水检查,发现船体未明显受损,故又继续了航程。
二、救助费追偿经过
根据国际保险惯例,保险公司作为货物保险人,及时向救助人提供了救助担保,以避免救助人留置货物。同时,由于救助合约的仲裁地在伦敦,保险公司又在伦敦委请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代表货方参与救助仲裁,同时收集有关此次搁浅的原因、程度等方面的资料,尽可能寻找船方在此次搁浅事故中的责任,以便尽早明确有无向船方追偿的可能性。
经过长达一年的救助仲裁,终于确定了船方、货方各自应支付的救助费用。由于货方获救的价值远远高于船舶价值,保险公司为此次救助支付了高达30万美元的救助费用及近7万美元的律师费用和仲裁费用。同时,经过多方取证和仔细研究关于此次搁浅事故的文件,包括《船长进港指南》和伦敦救助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保险公司基本上查清了此次搁浅的原因,即:第一,由于V轮船舱未洗刷干净,到达装货港后不得不再次洗舱,因而延误了装船期。在此期间,河水水位急剧下降,达到历年的最低水平,而船方未采取相应措施,谨慎测探以减少必要的货载,以致船舶因超载而被搁浅;第二,从仲裁裁决书中,保险公司获知V轮不仅是一艘有27年船龄的老船,维修保养极差,而且该轮缺乏对船员测深的训练,更为严重的是缺少足够的测深设备;第三,v轮实际吃水量违反了《船长进港指南》中对在巴拉那河装载船舶吃水的规定。根据我国《海商法》第47条和第28条的有关规定,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承运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上述搁浅原因说明了v轮搁浅正是由于船方违反了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造成的。
v轮是于当年11月抵达我国青岛港开始卸货的。为使保险公司上船取证和建立有利的管辖权并适用法律,利用该轮在国内卸载的有利时机,保险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V轮,使V轮的保赔协会出具了45万美元的担保函,并在担保函中明确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和适用中国法律。
保险公司在提出索赔要求并多次与V轮船东和保赔协会联系而未获得他们的满意答复后,毅然于次年11月将V轮船东推上了青岛海事法院的被告席,索赔42万美元以赔偿此次搁浅带给保险公司的全部损失。
由于此案案情较为复杂,青岛海事法院于第三年的6月20日和9月3日两次开庭审理,庭上双方辩论激烈。被告拿出了一些检验报告和搁浅当日当地海岸警备队的船舶吃水通告及船长、引水员的证词等证据,力图证明搁浅是由于航线中出现了新的不为人知的沙洲造成的,这点正符合我国《海商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即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对此,保险公司给予了有力的反驳,指出根据中国《海商法》有关规定:承运人应该妥善、谨慎地装载所运货物,基于承运人的这一法定义务,承运人应该综合考虑特定航线、货种、环境等因素,从保证全程航行安全的角度确定适当的装载量,既要注意了解海岸警卫队的吃水公告,又应配备并参照《船长进港指南》和其他安全航行资料,随时注意测深,计算并确定合适的载货量,使船底和河床之间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以便承运的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这是法律要求承运人应负的基本责任。而V轮船长不通过自己谨慎地测深和根据有关航行资料的提示,确定安全的航行吃水,而完全依赖海岸警卫队的通告确定船舶航行吃水,是无法免除其法律责任的。
最终,保险公司的意见和提供的证据占据了上风,青岛海事法院认定由于被告未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所运货物的过错与船舶搁浅致使货方遭受损失的后果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对原告因该轮遭受的损失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被告被依法判定赔偿保险公司的全部损失近42万美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保险公司终于取得了追偿的成功,在追加利息后为公司挽回损失45万美元。
三、本案启示
v轮救助费追偿案经过三年的努力,终于获得了成功,同时给予我国保险界同行许多有益的启示。首先,利用船舶到达国内港口卸货的有利时机,通过协商或扣船取得足够金额的担保函并建立管辖权,为日后的追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次,仔细研究仲裁裁决书等第三方文件,可能发现许多证据,以便寻找船方责任。作为货物保险人,在船舶发生海事后经常需要出具共损担保或救助担保,并将因此承担巨大的责任。此时,如何取证、抗辩及发现船舶不适航的证据或其他船方责任,减少分摊共损费用或支付救助费用,增加向船东追偿的可能性,这些都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在今后工作中需要不断总结和提高的。
-
第三者责任险购买需谨慎
156人看过
-
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按交通事故责任来吗
307人看过
-
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障了哪些损害?
96人看过
-
客运合同中乘客不慎摔伤,责任承担问题
242人看过
-
陆运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Risks)承保责任范围
317人看过
-
透支信用卡需谨慎,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293人看过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 更多>
-
做担保人需谨慎,一定要看清是否是“连带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1做担保人有担保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责任区别非常大,一定要记住: 第一,一般责任担保,选择这种方式,担保责任较小,因为债主必须要先和债务人打官司,向他要钱,如果还没要到,(担保期内)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还。 第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和债务人一样,债主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 所以,做担保人一定不能选“连带责任担保”。
-
保险投保须谨慎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提醒: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才是自己最好的选择。若开车技术比较好,车身玻璃受损风险小,自然可选择理赔范围有限但价格更加便宜的保险公司。现在通过了解发现,不同保险公司给出的同险种报价相差千元左右。这时候就该考虑,较低报价的保险组合里是否将交强险包含在内。正规的保险公司如果推出的险种相同,价格一般不会相差太大。即使有区别,也是在300~500元以内。如果报价区别太大,就该主
-
事故调解不成是车主承担责任还是保险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人和具体责任人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运输合同知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人和具体范围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人应限定为道路客运经营者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作为承运人责任险的其中一种,理所当然的被限制在道路客运经营的范围内,而且也只能由合法的道路客运经营者投保。该保险的投保人仅为经县级以上道路运管机构许可的合法从事
-
承运人保险责任是怎么计算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09律师解答 承运人的责任保险指承担承保承运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货物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在承运过程中发生损害之后,即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