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自诉代理人的职权具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10:52:00 357 人看过

遗弃罪自诉代理人的职权有提起自诉、出庭应诉、接受法院文书、代理申诉等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一、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二、自诉与公诉的区别

自诉和公诉的区别是: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自诉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三、触犯刑法后怎么检察院起诉

触犯刑法后的起诉方除了检察院还有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触犯刑法的,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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