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农村人口死亡对土地资源造成的浪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30:14 188 人看过

农村去世人口的土地处理办法:1、先调查去世的人,是否有亲属,如有亲属,应该让其亲属来继承土地使用权。2、调查期间,土地可以由集体暂为代管,代管期间产生的效益为集体所有。3、当调查清楚其没有亲属后,土地可转为集体所拥有。4、土地转为集体所拥有后,该如何处理,分割还是保持集体拥有权,共同分配效益,待集体开会研究决定。

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怎么办

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怎么办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国家规定,在承包期内,对于农村户口转出去的,农户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土地流转出去;

2、如果农户全家迁入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基地交回发包方,对于不交回的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国家也多次强调,不得已在城市落户为条件,收回农村的承包地,因此几遍农民朋友选择及不退土地,也不流转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不得长期抛荒土地。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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