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
6)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
什么是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91.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1.1.2对拟建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价,预防、控制辐射危害,确定建设项目在放射性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1.1.3为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提供技术依据。1.2评价范围描述评价的区域范围、防护设施和人员范围。1.3评价内容与方法1. 3.1内容简要介绍评价的主要内容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需要什么条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6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
放射科工作人员的危害是什么?要怎样预防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众所周知,放射线、放射性物质是有害的。究竟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呢?人体受到放射线的照射,随着射线作用剂量的增大,有可能随机地出现某些有害效应。例如它可能诱发白血病、甲状腺癌、骨肿瘤等恶性肿瘤;也可能引起人体遗传物质发生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造成先天性畸形、流产、死胎、不育等病症。不过,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很低,其危险度一般没有超过目前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在事故情况下,如果人体所受射线的剂量达到一定程度,
-
放射科工作人员的危害是哪些?要怎么预防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6众所周知,放射线、放射性物质是有害的。究竟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呢?人体受到放射线的照射,随着射线作用剂量的增大,有可能随机地出现某些有害效应。例如它可能诱发白血病、甲状腺癌、骨肿瘤等恶性肿瘤;也可能引起人体遗传物质发生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造成先天性畸形、流产、死胎、不育等病症。不过,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很低,其危险度一般没有超过目前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在事故情况下,如果人体所受射线的剂量达到一定程度,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中可以为一个评价机构作为评价机构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没有提到要“能否为一个评价机构”的问题,可以由一个也可以由两个机构:1.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3.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