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4:23 52 人看过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04]48号)的要求,为加快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效率,决定在全市推广应用已经列为湖北省科技推广计划的《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由湖北省建设厅委托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制,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开目信息集成有限公司共同研制开发,以《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实现微机管理为主要内容,具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信息的采集、查询、打印、入库、备份上传等基本功能,同时提供智能填表、手写笔迹签名、管理库动态更新、在线支持服务等功能。该软件由业内专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求研制,通过设置信息共享平台,独特的智能填表防错功能,实时表格输出功能,规范的数据格式等,有力支持了施工企业实现施工质量的高效、便捷的管理,同时也为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管力度提供了重要载体。为尽快的将此管理软件应用于工程实践,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体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正确认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和推动本地区工程质量管理的信息化工作。要从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发挥效率出发,建立和完善由分管领导牵头、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实施的工作体系,保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尽快铺开和规范运转。

二、组织学习培训,掌握软件应用。2004年10月至12月集中进行该软件的学习培训,由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该软件开发研制人员进行授课讲座。培训对象是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和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可自行组织培训工作的企业,可派技术骨干作为自培师资参加市里组织的统一培训。

(一)2004年10月由市质监站组织全市质量监督机构的质监人员和企业的师资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二)2004年11月至12月,由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分别组织辖区内施工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三)自行组织内部相关人员学习培训的时间,由企业自定。

三、积极宣传推广,分步实施应用。

(一)2005年1月1日起,本市新建建筑工程在10000m2以上及一级建筑企业承建的新建工程,均应启用《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系统软件》。

(二)2005年5月1日起,本市新建建筑工程在5000m2以上的均应启用该软件。

(三)2005年10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建建筑工程均应使用该软件。

(四)2006年1月起,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全面运用管理软件进行质量管理和资料收集。并将使用《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系统软件》作为项目评优的条件之一,进一步提高优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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