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教唆人实行过限是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0:42:08 119 人看过

实行过限是伴随着共同犯罪而出现的概念,所谓实行过限,又称共犯过限或共同犯罪的过限行为,是指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实行过限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规定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条件是对某一危害结果主观上具有罪过。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分为哪三种情形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犯过限”的行为。

三、共同犯罪指什么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未达到责任年龄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只要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就是说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就不认为是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被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竭诚一个犯罪行为整体。共谋实行犯罪,在场没有直接实行犯重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成立共犯。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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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4日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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