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替代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54:13 61 人看过

1、替代责任是指由于存在监督管理方与下属职员之间的关系,监督管理方(如雇主)与下属职员(如雇员)的可追溯行为承担的责任。即用人单位在承担了因雇工造成的损害之后,可以向该雇员追偿。

2、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用工主体责任与用人单位责任是否相同
    不一样。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意味着形成了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共计五条,其中,第一条是关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实质要件的规定,第四条系关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特殊用人单位违法发包责任承担的规定。既然第一条是在实质方面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唯一依据,即是否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从体系解释上讲,第四条并非与第一条具有同一含义,其并不是基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阐述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特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应属于另一范畴的责任。因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意味着形成了劳动关系。退一步讲,如果《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四条可推论出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形成了劳动关系,则对承包方来说形成这样一个怪象:有合法用工主体资质的承包方与其雇佣的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承包方却可逃避用工主体责任,转嫁给发包方,
    2023-04-17
    284人看过
  • 医疗侵权是替代责任吗
    一、医疗侵权是替代责任吗医疗侵权是替代责任,如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患者遭受损害的,需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推定医疗机构有错误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错误的情形包括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诊疗的,或者隐匿、拒绝向患者提供纠纷有关的病历材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2023-06-16
    388人看过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一、一人能承担几个公司的法人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指的是由个人担任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一个公司可以由多个股东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或者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禁止。但在以下情况不适用:第一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就是允许。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2023-06-20
    282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代替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代签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二是用人单位在事后将合同文本交付给了劳动者,而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如果代签劳动合同经过了劳动者本人同意且实际履行,则认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反之,则认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用人单位代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被双方实际履行;且用人单位在事后将合同文本交付给了劳动者,而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1、如果代签劳动合同是经过了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且该劳动者也实际接受了劳动合同的内容,那么就认为该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2、反之,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即使双方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履行,那么也认为代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口头协议。但是,如
    2023-08-29
    448人看过
  • 代替他人签合同有责任吗
    代替他人签合同,没有委托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该代签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签行为人承担;有当事人的合法授权或者当事人对代签合同事后追认的,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一、民法典中父母代签卖房合同有效吗视情况而定。购房合同可以委托他人代签,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这样代签的卖房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代签行为人没有委托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该代签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签行为人承担。《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二、丈夫是否可以代替妻子签购房合同丈夫经授权可以代替妻子签购房合同。妻子授权丈夫代签的、或妻子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丈夫未经妻子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
    2023-03-30
    80人看过
  • 贷款替别人签字是什么责任
    1、如果作为代理人签名,且有合法代理手续、出借方也知道是代理的,则签字者不负法律责任,应由实际贷款负责偿还贷款。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而替别人贷款签字的,签字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属于贷款人,负有偿还贷款的法律义务。如果实际贷款人到时不还贷款的,应由签字者负责偿还。如果是夫妻贷款,配偶签字那就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贷款签字责任。一、用自己身份证帮别人办分期别人不还怎么办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到法院进行起诉,同时,涉及到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都是很隐私的物品,不能随意外借,以免遇到类似的情况。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你不会坐牢。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3、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
    2023-03-11
    373人看过
  • 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2、存在的目的不同。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可以说,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构成并不需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来决定;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相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当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以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亦因此消灭。具体到某一个债务人清偿完毕后,是否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则视谁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
    2023-08-12
    54人看过
  • 刑事责任能否代替行政责任
    一、刑事责任能否代替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不能相互代替。刑事责任是给予刑事处罚,行政责任是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
    2023-04-22
    262人看过
  • 责任承诺书是否可以替代法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或依法不碰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决定。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民法典不追究民事责任承诺书有效吗民法典规定,签订不追究刑事责任承诺书时,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自愿签订、承诺书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023-07-05
    388人看过
  • 用人单位可以用商业保险能替代社会保险吗
    网友咨询: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老板在为我们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得知一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险赔偿时同样按照社会保险的标准给付,故老板为员工办理了商业保险。后我在工作中受伤,保险公司按照标准向我支付了人身伤害赔偿金。可我认为我还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则认为其已为我购买了商业险,没有义务再支付工伤保险金。请问,我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律师回复:《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因任何因素而免除。所以,该公司主张的其已为你购买了商业险便没有义务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的观点于法无据。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你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023-05-03
    476人看过
  • 代建单位是否能够担任招标人的职责?
    代建单位不可以作为招标人。招标人只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招标人参与招标活动。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选择代建是指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代建单位要满足的条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需要委托代建时,应当选择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1、具有法人资格,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2、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
    2023-07-03
    496人看过
  •  各单位的工伤鉴定责任单位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负责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而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则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因此,单位不负责工伤鉴定。单位是否负责工伤鉴定?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 【核心内容】工伤鉴定由谁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鉴定的负责单位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鉴定的负责单位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而用人单位则负责承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对于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
    2023-08-28
    214人看过
  • 单位与个人共同侵权责任是什么
    单位与个人共同侵权责任是需要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单位与个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来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一、单位是否要对个人工作侵权负责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
    2023-02-18
    465人看过
  •  单位负责人代缴社保费用
    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以个人灵活就业的身份缴纳社保,或者选择挂靠单位缴纳社保。灵活就业参保者如果灵活就业参与社保,需要交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剩下的保险无需缴纳。挂靠单位参保如果选择挂靠单位来缴纳社保,那么不仅需要交纳职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还需要交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这个费用不仅要交个人的,还需要交单位的。毕竟是挂靠缴费。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以个人灵活就业的身份缴纳社保,或者选择挂靠单位缴纳社保。1、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灵活就业参与社保,需要交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剩下的保险无需缴纳。2、挂靠单位参保如果选择挂靠单位来缴纳社保,那么不仅需要交纳职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还需要交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这个费用不仅要交个人的,还需要交单位的。毕竟是挂靠缴费。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费用的高低,通过个人缴纳,费用较低,通过单位缴纳,费用高。 【 社 保 费 用 】 个 人 与 单
    2023-09-21
    47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规章替代合同有什么风险?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3
      企业制度不等于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很多程序上的限制,但企业仍然享有比较大的自主权。在衡量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时,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企业用人自主权与保障员工权利的平衡点: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风险提示: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
    • 用人单位不签,员工出了,单方责任,用人单位负什么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是什么样的交通事故?是哪方的单方责任。
    • 是单位的法人代表要负什么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8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
    • 2022年什么是指用人单位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10
      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称为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包括除个人之外的一切组织,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因此,除了我们很熟悉的公司外;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等都是用人单位所涵射的对象。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了他人损害,不论工作人
    • 家人已经是工作单位可以代替他用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
      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你的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你身份证号码前6位。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