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如何保护农村妇女财产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01:19 484 人看过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此外,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已经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此外,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农村家庭的妇女财产权要如何维护
    1.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是指农村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或独立取得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关系为前提。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关系指家庭成员共同为家庭存在和发展进行的各种活动。在农村,子女结婚成家前,一般由父母组织其子女建立大家庭,同财共居。家庭成员取得的财产用于家庭生活的存续。第二,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对家庭共同财产作出贡献的家庭成员。对共同财产作出贡献指将个人所得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农村中按人口分配责任田,子女参与家庭共同劳动,下田务农的年龄比较早,他们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他们就成为共同财产的主体。第三,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客体是家庭共同财产。农村家庭成员依法所得的私人财产共同组建为家庭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家庭共同成员居住的房屋、所有的家俱、
    2023-04-30
    274人看过
  • 农村家庭的妇女财产权要如何维护
    1.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是指农村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或独立取得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关系为前提。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关系指家庭成员共同为家庭存在和发展进行的各种活动。在农村,子女结婚成家前,一般由父母组织其子女建立大家庭,同财共居。家庭成员取得的财产用于家庭生活的存续。第二,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对家庭共同财产作出贡献的家庭成员。对共同财产作出贡献指将个人所得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农村中按人口分配责任田,子女参与家庭共同劳动,下田务农的年龄比较早,他们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他们就成为共同财产的主体。第三,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客体是家庭共同财产。农村家庭成员依法所得的私人财产共同组建为家庭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家庭共同成员居住的房屋、所有的家俱、
    2023-04-17
    50人看过
  • 法律对保护妇女的财产权利有何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财产权益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二十九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十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三十一条妇女享有的与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二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了如下规定:“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
    2023-05-01
    493人看过
  •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有了政策依据
    2014年10月底,泸州出台了《泸州市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解决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方案》出台,让农村出嫁女、离婚、丧偶、再婚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有了政策依据。这一举措也在全省市州一级开了先河。一大早,由江阳区华阳街道妇联和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宣讲队就来到某某村12组,为当地妇女宣讲《泸州市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宣讲人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举例说明,对《方案》政策进行阐释,让在坐的农村妇女都能听懂、吃透。江阳区华阳街道某某村12组村民雷XX:先我不晓得,今天下来跟我们宣传了我就懂了。拿我们家来说,我的儿媳妇离婚走了,户口在我们家,如果以后占(地)了,有分派的时候,农转非的时候那么她该得到什么我们就给她,我们不敢说不给她,这是她的权利,违反权利就要不得。政策利好,也让有两个女儿的村民邢XX吃了定心丸。《方案》明确规定,农村
    2023-06-06
    477人看过
  • 如何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一是受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影响。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女性都处于从属地位。从属关系一旦发生变化,其相关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二是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我国法律法规虽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农村组织却以各种借口侵害甚至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第三,中国法律政策存在漏洞。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对妇女土地权益的规定原则上是一致的,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因婚姻流动妇女的土地权益没有作出相应规定。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在严格守法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自治。完善《村民组织法》,加强村规民约管理,引导村民代表大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村规民约。二是实行户籍与集体经济组织相分离。显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旦确定,无法律理由终身不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实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性质。四是多渠道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
    2023-05-08
    325人看过
  • 法律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规定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城市扩张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或征用,为保障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城市郊区许多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集体经济每年获得收益,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地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农村土地股份制经营的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年可获得基于土地承包权产生的股份分红;还有地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就业安置和购买社会保险等。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没有法律依据,很多集体经济组织为了获得更多的可分配利益,多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形式规定,出嫁妇女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同等村民待遇。出嫁而选择留居娘家的妇女被强行剥夺村民待遇。许多妇女原来一直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和村民待遇也被限制或剥夺,户口被强行迁出或空挂,不能平等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有的甚至被剥夺选民资格,不得参加基层选举。许多地方基层政府以村
    2023-06-06
    409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农村保障妇女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如何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04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宅基地使用权;相邻权;抵押权;债权;接受扶养、抚养赡养等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农村家庭的妇女财产权要如何维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03
      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家庭妇女的财产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妇女财产权益如何保护的法律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1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以下条款: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
    •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如何规定妇女政治权利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1
      《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规定了妇女政治权利涉及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第一,对妇女政治权利宣言性的规定。如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对妇女参政权的保障。如第十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 农村土地承包如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2
      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允许对妇女有任何歧视。妇女嫁入男方所在村要优先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娘家所在村不得强行收回其原籍承包地。对于妇女嫁入时已经完成延包工作的,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办法,应在“小调整”时统筹解决;如当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则出嫁妇女的承包土地应予以保留。不管采取什么办法,都要确保出嫁妇女有一份承包土地。要处理好离婚或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