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金可真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现在又多了个质量保证金,本来利润就不高,还要让合同款的5%压一年,供应商有那么不诚信吗?某中标供应商说起质量保证金很无奈。据了解,不少地方都存在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现象,采购人赞同,但是多数供应商无奈。
正方:为采购人负责
当产品质量有了问题,通知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来解决问题,但是多数情况下,供应商在再三催促之下却无动于衷,找出种种理由迟迟不来,售后服务很差。无奈之中,采购人只得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几经商议,收取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模式出现了,试图以此来约束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更好的质量及服务。
压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这是对采购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有好处。因为有了质量保证金,产品质量出了问题,如果供应商不及时解决,采购单位就会拿质量保证金当修理费,肯定比供应商自己解决花销大,所以考虑到成本,供应商肯定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决问题,而不是对问题置若罔闻。河南省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小平说。
从这个角度讲,通过让供应商交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可以避免监管陷入被动,也可以使采购人在质量保证上更为放心。
反方:对供应商苛刻
不少人表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在被退回了履约保证金后,又多出交质量保证金的环节,不是十分合适,这样做,对供应商有点苛刻,供应商对这种做法普遍不很赞同。
采购人是强势,供应商是弱势群体。一个利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本来就赚得少,如果再从合同款里抽出一定比例作为押金,可能会造成供应商在融资时有困难,会加重企业负担,从这个角度讲,交质量保证金不太合适。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刘国宏说。
有人说如果是金额比较大的采购项目,为了保证质量,可以约定要有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江苏省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余桂成感慨说:如果是1000万元的大的网络工程项目,压5%的质量保证金,就等于说压50万元,这对供应商来说,未免显得太苛刻,难免会引起供应商的不满。
关键:双方要有约定
如果产品质量出了问题,有很多方法处理,比如说法律手段,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来解决。或者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增加补救条款,不一定非用经济手段。一些大的项目如果出了问题,5%也不够赔偿的部分人不主张用经济手段来保证质量,同时也提出了补救措施等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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