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0:14:39 193 人看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建筑工程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一、施工单位是否允许挂靠资质

施工单位不允许资质挂靠。建筑行业的资质挂靠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允许在自己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挂靠有资质的公司,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承包工程。

二、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合同有效吗

把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另外,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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