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约定项目结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项目结束了,那么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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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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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4目前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已经做了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双方可以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约定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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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7可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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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但是用人单位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不公平的解除条件,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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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91、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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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结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1、医疗期结束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