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才能继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6:30:23 219 人看过

遗嘱继承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及相关家庭情况;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7、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8、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遗嘱继承人办理遗嘱继承需要的材料

公证遗嘱继承人办理遗嘱继承需要的材料有: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

7.证明。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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