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设定的追诉权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0 15:00:34 304 人看过

一、刑法中设定的追诉权什么意思

刑法中设定的追诉权的意思为:

追诉权是刑法独有的概念。在民法和行政法中相对应的概念是诉讼时效。区别在于前者丧失是丧失诉讼的权利,后者丧失是丧失胜诉的权利。

追诉权简单点说就是国家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权利。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法,可能被判处刑罚却因责任人的原因没有接受处罚,这时国家保留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权利。这个权利有期限的限制,即超过责任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的刑期时,追诉权灭失。

二、追诉时效是多久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追诉时效有以下四种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是说,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期满后不再追究。这里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既不是应当对罪犯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法律对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最高刑,而是某种犯罪中与犯罪行为基本相适应的某一档刑罚的最高刑。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的追诉时效特别规定了例外情况,主要是考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有些是罪恶深重、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影响巨大,对犯罪分子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所以规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保留追诉权可再起诉吗

保留追诉权后,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可以起诉。起诉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06: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追诉时效刑种最高刑罚是什么意思
    一、追诉时效刑种最高刑罚是什么意思追诉时效刑种最高刑是指依据犯罪情节判处犯罪分子最高的刑罚。对案件的追诉时效只适用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案件,若公安机关已经对案件立案侦查的,此时不能在适用追诉时效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诉讼时效与追诉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与追诉时效的区别是追诉时效是针对犯罪人的时效,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诉讼时效是针对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
    2023-10-31
    216人看过
  • 刑诉法上诉不加刑什么意思
    刑诉法上诉不加刑的具体含义: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重处罚。我国刑诉法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涵是什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涵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上诉
    2023-08-10
    199人看过
  • 建设用地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的所有者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一、民法典房管所房子有拆迁补偿吗?要看该房子是否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农村的房屋是合法兴建的,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兴建的,就算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拆迁也是有补偿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商铺走廊的使用权应该归谁商铺走廊的使用权归谁,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
    2023-06-25
    256人看过
  • 刑法中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刑法中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国家规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规定。刑法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仅指违反了上述两个国家机关的规定,其他各级国家机关的规定不是刑法所称的国家规定,因此违反了这些机关的规定并不构成刑法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重大国事的决定权,其作出规定的主要形式为制定和通过有关法律和决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主要是由国务院直接制定、规定和发布的,也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经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违反
    2023-06-11
    148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的意思是依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而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是什么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3、必须双方债
    2023-07-23
    299人看过
  • 债务中保证人的优先追偿权是什么意思
    债务中的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是什么意思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023-06-14
    241人看过
  • 《商标法》中的恶意抢先权是什么意思?
    《商标法》中的恶意抢先是什么意思?“恶意抢先”是指为了牟利,对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进行抢先注册的行为。“恶意抢占”主要发生在基于“申请优先”的授权原则,能够带来一定经济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因此它主要发生在商标、域名和商号中关于“恶意商标注册”,《商标法》第32条规定,“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因此,“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他人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如何识别所谓的“恶意抢注”只是一个流行的称谓。根据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因此,“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恶意抢占”的构成要件如下:(I)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一种主观要件。
    2023-05-07
    302人看过
  • 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据此规定,管辖权的转移有两种情况。二、法规概念(一)提审和报请所
    2023-06-04
    160人看过
  • 建设工程的定额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劳动组织、合理使用材料及机械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资源的数量标准,其中的资源主要包括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工、机械、材料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建设工程定额反映了工程建设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它一般除了规定的数量标准以外,还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等建设工程定额是工程建设中各类定额的总称。建设工程定额的分类1、按生产要素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生产要素分类,可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2、按用途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用途分类,可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及概算指标等。3、按其费用性质分类,可分为直接费定额、间接费定额等。4、按其主编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可分为全国统一定额、主管部门定额、地区统一定额及企业定额等。5、按专业分类可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和设备及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分类建筑工程通常
    2023-08-17
    127人看过
  • 法律中的死刑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死刑限制减刑是指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一、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根据我国刑法,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考验期满的,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两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死缓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5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即不得少于17年。但如果犯罪分子系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50条第2款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9种死缓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换言之,9种死缓犯,无论怎么减
    2023-03-20
    366人看过
  • 民法典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规定是什么意思
    一、民法典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规定是什么意思民法典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规定意思是对于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民法典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第七百
    2023-09-18
    454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一、永久居住权声明具有效力吗一般是无效的。《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利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设立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生效的要件之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只有声明没有合同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二、离婚后房子归孩子谁有居住权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夫妻双方都不享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
    2023-04-03
    210人看过
  • 所有权虚设是什么意思
    一、所有权虚设是什么意思所有权虚设以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为例,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理应由一定范围内延续、继承的农民集体的农户代表(比如三分之二以上该农民集体农户代表会议来决定)行驶其所有权。但是,多年来,政府、法院、党的机关等却一直认为农村农民集体所有权就是村委会所有权。遇所有权变更,遇诉讼官司,政府法院都承认村委会是所有权主体,而不承认农民集体依法推举出的农户代表有诉讼主体资格,偷梁换柱,使诉讼主体错位。其实,村委会是农民集体的自治组织,这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已经很清楚。法律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权,不是村委会所有权或村干部所有权。村委会能否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其所有权,还要看该农民集体授权。遇每一个关系所有权的个案都应进行一次授权,没有授权,村委会就不
    2023-04-30
    9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刑事回避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法律概念为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不能参加办案。一、违反3个规定的行为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过问案件的情形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
    2023-03-15
    2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是什么意思?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7
      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追回权的行使,既是管理人的权利也是管理人的义务。
    • 刑法中的法定原则包括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6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1.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简称罪的法定; 2.刑法中所规定的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简称刑的法定; 3.刑法中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 刑法中刑法341条的意思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4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内容: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民法典的规定中债权是什么意思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债务人是指根据约定需要对债权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而债权人是指享有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一般产生债权债务的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 规定法律中除权之中的除是什么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3
      别除权又称破产别除权也称优先受偿权,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从理论上讲,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是由物权的排他性而来,所以,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之规定,担保物权乃别除权的基础权利别除权适用的范围主要是:质权;抵押权;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