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9:42:00 336 人看过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4、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5、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7、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一般补偿形式

(1)私房补偿

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

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3、“数砖头+套型保底”

“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区内的房屋拆迁,也不一定适用新政策。

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供被拆迁居民选择。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B、拆迁补偿安置后,仍不能解决实际居住的,按以下办法增加货币补贴,保障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居住困难家庭货币补贴=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被拆迁家庭应安置人口人均22平方米建筑面积-被拆迁家庭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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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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