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属于债权担保方式之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21:03:05 171 人看过

留置作为债项担保的有效结,当欠款方未能履行债务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欠款方的动产进行冻结,并享有针对这部分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拥有这项权利的债权人被称为留置权人,而他所占据或控制的动产则成为留置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利时,其拥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具有相同的法律关联性,除非是在资金链相互依赖的企业之间才可以例外适用。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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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6日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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