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规有哪些,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0:42:28 81 人看过

(一)增值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2、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仅为合同金额的0.05%。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税费,除了我们刚才提及的印花税之外,还包括了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等,这些税收有的由出让方进行缴纳,有的税收则双方都应进行缴纳,缴纳税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不可偷税漏税。

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

关于农民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有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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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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