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宣判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8:32:23 125 人看过

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前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公诉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的最长期限
    1.对于一般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对于下列公诉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冉延长一个月,即至迟在两个半月内宣判:(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法律规定对这四类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审理期限,是考虑到这些案件比一般的公诉案件更复杂,其调查取证工作量大、难度大、花费时间较长,为切实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保证正确适用法律,应有一个较长的审理期限。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如果认为本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
    2023-04-22
    409人看过
  • 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步骤是什么
    1、申请和受理。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
    2023-03-23
    3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宣判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宣判的规定有哪些1、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的规定如下:(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2)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二、法院判决后该怎样申请执行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023-05-06
    58人看过
  • 刑事案件如果公开宣判,法院怎样宣判
    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另外,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以开庭的形式进行宣判。对于宣判的程序,《意见》规定,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公开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和公诉人(检察员)。而且,公开宣判三日前,应通过张贴公告、网站发布、电子屏幕显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宣判的时间、地点、案件的名称及性质等。上述公告应当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或者群众比较集中、能够看得到的场所,以方便群众旁听。公开宣判涉毒案件提前多久通知?法院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定期宣判的案件,也应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和宣判时,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道。凡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
    2023-08-05
    44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
    2023-04-13
    47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民法典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总则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并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特殊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2023-07-11
    180人看过
  •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利害关系人回避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刑事案件审理回避的理由包括什么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特殊理由: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
    2023-08-10
    14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的开庭时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开庭日期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只要在这段时间里审理结束都是合法的。律师可以帮助催促法院和检察院,但作用未必会很大,律师的作用是在辩护上,但因律师是专业人士,在很多程序上可以提高审判阶段的效率,也能起到程序加速的作用。
    2023-06-14
    34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事诉讼时效诉如何计算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该日起算。三、诉讼时效超过3年还能胜诉吗诉讼时效超过3年还能胜诉,但前提是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额抗辩。依据《最高
    2023-04-30
    426人看过
  • 刑事公诉案件宣判时间是什么时候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
    2023-08-01
    130人看过
  • 公开宣判预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开宣判预案的规定是法院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诉讼原则。开庭时间、地点对外公开,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审判公开原则最早为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所提出,以反对封建司法中的秘密审判、私设法庭、专横擅断。各国普遍采用。在中国,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下列情况不公开审判:(1)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上述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公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在封建专制社会,审判多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审判过程不仅不公之于众,甚至在当事人之间也相互隔离。秘密审判的不合理性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受到进步思想家的猛烈批判。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公开审判制度逐渐成为
    2023-03-19
    431人看过
  • 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1、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2、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3、公民参加旁听,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主动申报有否携带违禁物品接受安全检查。4、依法公开审理案件,中国各新闻媒体的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记录、录音、录象、摄影、转播庭审实况。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5、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1)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摄影、记录。(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必须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器材的报警音。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
    2023-06-13
    340人看过
  • 非法集资案法院一审多长时间宣判?
    在经济的大发展趋势下,人们的手中的存款数也随之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则从中看到了获利的机会,想尽一切办法去骗取防范意识差的人。非法集资虽然不如传销那么直接,但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那么对于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非法集资案法院一审多长时间宣判。非法集资案法院一审多长时间宣判?这种案件都比较复杂,一审期限为三个月,经上级法院批准还可延长三个月。一、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
    2023-04-28
    474人看过
  •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的处理是怎样的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023-06-14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公诉追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活动。在刑事公诉追诉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为诉讼的一方,依法行使公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和追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公安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和相关证据... 更多>

    #刑事公诉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立案到宣判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2022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主要是多长时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没有最长的规定,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
    • 人民法院审理抚养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对审理起诉案件的审理程序是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07
      1。牵涉到孩子是外籍的情况,是否仍能通过人民法院要求其中籍生父支付抚养费? 可以在生父所在区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2。孩子刚出生能否作亲子鉴定? 3。如其生父拒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进行,若生父拒绝,只能结合其他证据认定父子关系。 4。如法院强制执行了,其生父仍拒付抚育费怎么办? 可以查封银行存款、房屋、汽车等财产,直至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5。如我胜诉,亲子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
    • 公诉案件一审多长时间内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2
      公诉案件一审一般应在2个月内宣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诉案件一审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期限届满但因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等法律规定的情形,经批准可以依法予以延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公诉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
      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19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冤屈的当事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