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违反规定,将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保持运输工具功能完好、标识明显、外观整洁的;
(二)未及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中转、处置场所的;
(三)未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的。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的内容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关于印发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提高人居环境品质。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苏分办〔2020〕7号)、《关于新建住宅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的通知》(苏住建物〔2020〕2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市资源规划局、垃分办、住建局、城管局联合制定了《昆山市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管理办法》。
三、本市居民生活垃圾类型
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
四、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类型:1+1+N模式
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三种类型
1.建筑装修、大件、绿化垃圾投放场地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五、建筑装修、大件、绿化垃圾投放场地的配置标准
定义:装修废弃物、大件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场地。
规模要求:至少建设一处,且面积不得小于30。
选址布局要求:宜靠近次入口、围墙区域,与住宅保持卫生、消防安全距离。
设置要求:应结合景观环境设置围挡,满足非投放期间封闭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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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违法怎么处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或者登记信息虚假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不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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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垃圾处理有哪些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单行法,该法第三章第三节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其中第四十二条中做出了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系统地对城市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法令,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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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垃圾分类处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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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类罚款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4不分类罚款的规定并未全国普及,仅在部分省市等进行规定。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