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履行对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的监督职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8:30:15 137 人看过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一)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二)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三)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四)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1、审查

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

2、调查

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调查应当查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要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使用强制措施;调查要秘密进行,不暴露意图,一般不接触犯罪嫌疑人。

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

4、审查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在七日内公安机关没有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如现有材料证明确属应当立案侦查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即主动纠正予以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不必再发《通知立案书》。

5、受理被害人控告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制作《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6、通知立案的标准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从严掌握,一般应是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

7、决定通知立案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8、送达与告知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公安机关,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备案。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送达《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控告材料,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查,但可以对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所依据的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依法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予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或者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虽已立案,但未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案后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要及时督促,必要时报告上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由上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督促同级公安机关纠正。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对有意阻挠查处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而公安机关只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撤销案件不当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立案相关文章
  • 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如何表现
    立案监督程序有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等程序。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一、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的程序是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二、立案监督如何表现立案监督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
    2022-06-13
    8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监督程序
    1.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0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的监督(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
    2023-03-11
    84人看过
  • 检察院执行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监督程序的启动的方式如下:1.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在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决定本院再审。2.这要求必须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3.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如果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样的设置旨在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执行监督程序中,上级法院和检察院起着重要的作用。1.上级法院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以确保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符合法律规定。2.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和纠正。3.这种双重的监督机制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2024-08-09
    50人看过
  • 安全监督人员如何履行监督职能
    一、安全监督人员如何履行监督职能安全监督人员是确保现场作业安全的重要角色,其职责重大。1.在履行监督职能时,首先,安全监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这不仅是安全监督人员的基本职责,也是保障现场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2.他们需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以便在监督过程中能够准确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二、监督职能详细义务安全监督人员的详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作业过程中,他们必须全程跟踪和监控作业过程,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2.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3.安全监督人员还应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以自身安全为示范,引导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三、选派及职责要求选派安全监护人是一项严肃的任务。
    2024-07-15
    149人看过
  • 检察机关怎样行使立案监督权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这一法定的监督权贯穿刑事诉讼活动始终。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行使表现为:(1)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实施监督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人民检察院的各种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二是通过被害人提出的材料获得,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人民检察院获取不立案监督的材料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3)人民检察院通过必要的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并发出《通知立案书》,并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4)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
    2023-06-14
    299人看过
  • 立案监督程序流程,立案监督案件由检察院哪个部门办理
    立案监督程序流程包括审查、调查、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的标准以及确定立案之后进行送达、告知以及监督。立案监督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办理。一、立案监督程序流程立案监督程序流程如下:1.审查。2.调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4.审查不立案理由。5.受理被害人控告。6.通知立案的标准。7.决定通知立案。8.送达与告知。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办理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
    2023-06-05
    208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果用尽法律救济途径,需要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申诉
    2023-02-25
    432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如何监督
    行政机关依职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有异议,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有两条救济途径:一是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
    2023-06-06
    196人看过
  • 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
    法律综合知识
    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如下: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二、监察机关的权限1.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2.调查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3.建议权。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
    2024-03-13
    70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方式有:1.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2.向检察院提起申诉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必等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形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性刑事案件。二、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有以下四种: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3.犯罪人的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三、
    2023-06-06
    197人看过
  • 监督机关对哪些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督: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从事公共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管理的人员;5、从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履行公职的人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在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办理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行政许可监督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限《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通过转变政府的执政理念来加强政府自身的廉政建设,但这一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察机关是否能依法履行其职责,而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是职责和权限的法定。《行政许可法》恰恰从监督的主体、监督的管辖以及监督的程序等方面进一步明
    2023-07-05
    406人看过
  • 行政检察院监督再审程序
    一、行政检察院监督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向这些法院提出抗诉,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接到请求的人民法院决定。)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
    2023-06-06
    475人看过
  • 浅议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应引入人大监督
    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对于自侦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然而,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毕竟是自己监督自己,实践中就会使该立的案不立,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事实也证明,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往往与监督机制的缺失或失效有着直接的原因。针对这种现象,本文试就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引入人大监督机制谈一些看法。一、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指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和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
    2023-06-11
    125人看过
  • 检察院对公安办案期限监督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做出了规定,为了保证案件及时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本法对侦查羁押期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等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是否遵守法律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也在侦查监督的范围之内。一、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公安侦查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专门调查活动的监督。专门调查是指本法规定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等。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的专门调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具体包括这些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遵守本法关于回避及有关程序、手续等方面的规定等。例如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督;讯问是否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参加讯问的侦查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是否出示了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
    2023-03-15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刑事立案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
    •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程序是什么?监督程序的启动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
      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部分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对于这类案件的不立案,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监督程序和方式。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专门监督活动来实现的,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不立案的监督则是通过上级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来实现的。 就人民检察院而言,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错误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予以撤销,有权指令下
    • 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请监察机关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期限是多久?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05
      实际情况中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在我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检察院立案审查的过程。简单来说,当检察院发现公安局应该对某件案件进行调查但没有行动,或者被害者觉得公安局也该这么做但他们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时,检察院就会介入此事,要求公安局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解释为什么还没有立案。
    • 执行裁决中,人民检察院发出《监督程序启动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该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三种途径:1、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向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申诉,由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启动监督程序。因为当事人的权益受到错误执行的侵害时,中国执行法律没有规定完善的救济途径,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诉,上级法院或执行法院就应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复查,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2、人大基于执行个案监督,发现执行错误,向法院发出监督意见书启动法院的
    • 检察院怎么监督公安机关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8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 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 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