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两笔行政处罚罚款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09:50:33 468 人看过

一、合并两笔行政处罚罚款需要什么条件

1、合并两笔行政处罚罚款需要的条件是: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含两种)违法行为,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分别决定,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写明给予每个人的处理决定,分别送达每一个违法行为人。

二、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1、行政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单位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2、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单位,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单位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有关单位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单位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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