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二.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三.随州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程序
(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低保申请1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
(二)民主评议: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2、民主评议环节: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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