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买卖合同解除协议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09:02:23 248 人看过

车位买卖合同解除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就签订这样的一种以后不再进行车库买卖的合同的约定了,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王海指出,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如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7条:“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库)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一、地下车位(库)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我们国家对于车库这方面的管理的话,它主要是双方当事人自主的来进行一个约定,因为有一些车库是可以进行买卖的,还有一些车库是仅仅可以作为租赁给他人来进行停车的,所以在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非常的仔细看清楚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解除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合同解除后如何追究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除了规定当事人有权采取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还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这里的“赔偿损失”本身,其实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因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
    2023-03-20
    77人看过
  • 怎样才算买卖合同解除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一、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
    2023-04-12
    204人看过
  •  汽车停车位买卖协议
    在签署合同时,可以寻求律师或公证机关的帮助来完善合同条款,降低或消除合同纠纷的可能性。但需根据合同内容、性质及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若合同内容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则为无效。您好,一般情况下,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并不一定需要第三人的见证或公证,但律师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可以协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降低或消除合同纠纷的可能性。只不过也要看合同内容、性质及法律规定,如果是不违法的合同,有双方的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只不过如果合同内容涉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那就是无效的。您无需律师公证,即可签署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车位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本题中,虽然标题声称“无需律师公证”,但实际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仍需满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使用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同时,《土
    2023-11-22
    18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怎么写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如下: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怎么写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如下: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XXXXXXX2.XXXXXXX..........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如何确定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
    2023-05-06
    219人看过
  • 车位买卖合同怎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物是否包括车位车库不明确,未明确是否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之间的车位车库买卖合同纠纷纳入调整范围。车位车库是商品房的附属建筑物,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转移所有权的车位车库买卖合同,原则上应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调整。但是,具有人防性质的地下车位不属于商品房性质,开发商对人防车位的售卖以及以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调整范围。一、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
    2023-06-21
    249人看过
  • 《买卖合同》怎样理解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如买卖双方订立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房屋总价金为40万元,首付10万元,其余30万元分3年付清,每季度付款。在合同履行1年半后,买受人到期未付款总和达到10万元,超过总价金的五分之一。此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包括到期未付款10万元和未到期的应付款15万元,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同时按同期市场价格收取在合同解除前买受人使用房屋的租金作为房屋使用费。此外,因合同的解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如房屋价格下调,给出卖人造成价差损失,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2023-06-09
    44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解除怎样算赔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16
      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 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车位开封商品房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8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车位的判断是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 解除买卖合同协议书是哪些样子的格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甲方(原合同出卖人): 乙方(原合同买受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20XX年9月24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编号为: 二、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同意乙方自动退房,解除该合同。甲方就签署该合同收取之楼款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 三、原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随之作废。甲方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到房管
    • 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解除买卖合同协议书后会怎样样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29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并解除买卖关系的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0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