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被驳回单位能否复制卷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8:50:51 61 人看过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间

1、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时间都是60日内。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

2、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0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后单位是否给予复议金?
    工伤单位不服复议的胜算是需要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员工没有新的证据提供,那么行政复议后的结果和第一次认定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是一样的。认定的标准都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结合事故发生的经过进行判定的。一审输了再上诉胜算大吗民事诉讼一审胜诉,二审也有败诉的可能。二审是否胜诉取决于原告是否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获得胜诉。如果证据不充分,而被告上诉后有新证据提交的,可能会败诉。这里存在两种情况: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的,上诉后不会胜诉。因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允许有些许瑕疵)。2、一审中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恰当的,上诉会胜诉。因为一审法院判决不正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2023-07-15
    96人看过
  • 已结案件卷宗的查阅和复制
    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
    2023-07-03
    350人看过
  • 工伤认定驳回通知书
    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2.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副本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和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受伤程度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填妥材料后受理×年×月×我局已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现向本局提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以√"):1。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的,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包括职业病诊断
    2023-05-02
    389人看过
  • 工伤认定被驳回,超时效7年后
    北京某化工厂工人王某某因公受伤七年之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不予受理通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为由,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某于1997年3月19日到北京某精细化工厂工作,负责安装设备。同年3月30日,王某某在工作过程中被重物砸伤,被诊断为高位截瘫。1997年5月29日,化工厂与王某某签订补偿协议书,约定由化工厂一次性付给王某某生活补偿费10万元。时隔七年之后的2004年12月,王某某向大兴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大兴劳保局以王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申请时效为由决定对其申请不予受理。王某某不服,于2005年1月24日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大兴区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大兴劳保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的复议决定。为此,王某某向北京一中院提出劳
    2023-07-02
    398人看过
  • 代缴保险单位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不是由交保险的单位认定的,而是通过专业的鉴定部门鉴定。工伤保险应该由单位缴纳,代缴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因为代缴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就没有缴纳,单位就属于违法。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33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3-04-15
    203人看过
  • 工伤认定驳回申诉后可以再去复议吗
    工伤认定复议期间,不可申诉。根据法律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对工伤认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一、工伤司法程序应该如何走工伤司法程序:1、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不在的30当天内提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部门有权根据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供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工伤认定;2、受理后,应当在那里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3、工伤认定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当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
    2023-06-24
    475人看过
  • 员工失踪宣告死亡工伤认定被驳回
    员工在上班期间离奇失踪,5年不见人影。法院宣告其后,员工亲属申请认定。12月4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员工死亡不予的决定。员工离奇失踪法院审理查明,云阳县人王骏在2002年8月被云阳县双江镇现代广告店招聘为工人。同年11月5日晚,王骏在门市值班后离奇失踪,警方调查也没有查出他的下落。2007年12月,王骏的家人忍着悲痛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今年2月,王骏的父亲王大禹就儿子的死亡,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王骏在工作期间失踪被宣告死亡,其父王大禹未能证明其死亡原因与工作原因或履行职务有关,遂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王大禹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家人申认工伤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务院,在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骏的死亡是经过法定程序推定的,缺乏证据证明是属工作原因或履行职务死亡。因此,云阳县法院维持了云阳县
    2023-06-09
    452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有争议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截肢,肇事车主因无赔偿能力,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决定不予受理。2月1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07年11月10日,杨某在许开路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被韩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致使左下肢截肢,肇事车主因没有赔偿能力。杨某于2007年11月29日申请工伤认定,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日作出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杨某于2008年3月17日申请劳动仲裁,许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此后,杨某将许昌县某公司起诉至法院,以自己是公司职工、遭受侵害是工伤为由要求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58891.15元并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公司认为杨某的起诉主体不适格,杨某不是公司的职工。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认定是由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权,而非由法院行使的司法权
    2023-06-08
    119人看过
  • 被害人能否委托律师查阅卷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委托的代理律师经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是有权对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六条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参照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此可见,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具有如下特点:(1)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由被害人本人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
    2023-04-27
    223人看过
  • 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后是否可以撤回
    一、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后是否可以撤回如若在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相关的资料并不完备,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成对该事项的确立和判断,那么申请者是有权利撤销此申报程序的。在此类情况下,申请者在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书时,应同时附上以下多项必要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能够显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据文件3.医疗诊断报告或职业病诊断证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024-07-25
    115人看过
  • 行政复议被驳回能否继续起诉
    该问题涉及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申请行政复议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先经过复议。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时,当事人自原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如果此时还没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则还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2023-04-24
    104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能否查阅刑事卷宗
    刑事被害人不能查阅刑事卷宗,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检察院说明理由后申请查阅。律师是有权利查阅刑事案件卷宗的,但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卷宗进行查阅能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刑事被害人能否查阅刑事卷宗刑事被害人不能查阅刑事卷宗。如果受害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是公诉案件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当然就有权利查阅案卷,否则,案卷不会给受害看。1.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就是被害人,不能称为”原告“,犯罪嫌疑人称为”被告人“,与民事诉讼法有区别。2.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通常是不允许查阅卷宗。如果需要,可以向检察院说明理由,进行申请。二、律师有刑事案件卷宗查阅的权利吗律师有刑事案件卷宗查阅的权利,刑事案件的卷宗是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材料,对卷宗进行查阅对了解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查阅卷宗的,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阅,但是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查阅。三、法院刑事案件案卷查询到哪查法院刑事案件案卷可
    2022-07-25
    95人看过
  • 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能否提出复议申请?
    单位推翻工伤认定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认定书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参加单位运动会受伤也可申请工伤认定北京:职工参加单位运动会受伤也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处理意见》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应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职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在因上下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下,职工应该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此外,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
    2023-07-08
    352人看过
  • 单位是否可以撤回工伤行政复议
    单位可以撤回工伤行政复议,但是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且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如果单位撤回复议申请的,则一般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二、对房屋拆迁的补偿申请不服可以行政复议也可以诉讼,行政复议是向行政机关上级部门提起意见。其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
    2023-06-27
    93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成功后被单位驳回申请, 单位拒绝做工伤认定, 个人还能申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工伤认定是提起仲裁的前提。 如果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你被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 工伤认定复议成功, 被驳回怎么办, 重新申请工伤认定会被驳回怎么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2
      会被驳回,然后准备齐资料重新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
    • 问卷宗能不能复印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 当事人能不能复印卷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 驳回追加被告裁定书能否复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关于驳回追加被告裁定书能否复议,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列被告和在审理过程中追加的被告,两者在法律属性上并无本质区别。将原告追加被告排除在起诉行为范畴之外不仅缺乏依据,也不尽合理。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在本质上属于驳回起诉的形式之一。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此类裁定给予上诉权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