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04:32 328 人看过

原告陆xx,男,汉族,1958年4月22日出生,北京邮政商业信函局职员,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李媛媛,北京市庞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某某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20号院3号楼304室。

法定代表人方xx,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吕长青,男,汉族,1964年5月15日出生,该社图书策划中心主任,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告北京某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

法定代表人腾xx。

本院在审理陆xx诉中国某某出版社、北京某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陆xx于200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陆xx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陆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元,由陆xx负担26元(已交纳)。

审判长李自柱

代理审判员普翔

代理审判员苏志甫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晓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某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高民终字第139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5号。法定代理人俞XX,校长。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DUCATIONALTESTINGSERVICE),住所地美国新泽西州08541普林斯顿罗斯代尔路和卡特路。法定代表人科特·兰德格拉夫,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委托代理人周强,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董永森,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简称新东方学校)因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3年12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23-06-08
    147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谈专有出版权问题
    版权,权利,出版社,合同,著作权人,出版者情简介:2001年、2002年、2003年,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分别与台湾新友书局和德国EGMONT出版社签订《授权出版合约书》三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版发行的作品、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版本形式、印数、版税的支付等内容,合同约定出版社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中文版《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专有出版权。《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作者是奥地利作家托马斯·布热齐纳。2003年11月,出版社提起诉讼,要求博凡公司停止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并部分支持原告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互让互谅,握手言和。本律师作为博凡公司一、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全过程。本案的焦点是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利益牵连性以及诉权行使等问题。一
    2023-06-05
    301人看过
  • 汕头中院审结一起涉外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广东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功审结了一宗涉外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1997年至2001年期间,加拿大美高公司设计了积木遥控车、积木船、小货车、小校巴、积木汽车和MAXI人像等6种玩具作品,其中前4种玩具作品已在我国登记著作权。美高公司在上述玩具推出市场后,发现汕头市澄海区居民陈某经营的个体玩具厂生产并销售的玩具的外型与其产品相同或相似,遂将陈某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扣押部分被控侵权产品。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美高公司设计的6种玩具卡通形象突出,具备独创性、实用性、艺术性和可复制性的特征,应受保护。陈某生产的被控侵权玩具产品,除查无与“MAXI人像”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外,其余与美高公司的玩具作品是同一主题、同一题材,玩具人物的体态和神态上都很相似,属非法复制。陈某未经著作权人美高公司的许可,复制和发行其玩具作品,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汕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
    2023-06-05
    393人看过
  • 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核心提示:(2006)高民终字第2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姜xx,男,汉族,1968年4月19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小区南8号楼1门30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某普及出版社,住所地上海市南昌路47号。法定代表人陈xx,社长。原审被告北京市(2006)高民终字第2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姜xx,男,汉族,1968年4月19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小区南8号楼1门30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某普及出版社,住所地上海市南昌路47号。法定代表人陈xx,社长。原审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号。法定代表人王兆民,总经理。上诉人姜xx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初字第10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姜xx于2006年2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
    2023-06-08
    250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由确定后多久开庭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由确定后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开庭时间是法院确定的,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一、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7、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
    2023-06-23
    316人看过
  • 张旭龙诉人民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高民终字第10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旭龙,男,38岁,汉族,北京盘子艺术摄影坊执行总监,住北京市东城区×××大街××号×××大厦×××室。委托代理人吴秉实,北京市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重实,北京市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民美术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区×××××32号。法定代理人郜宗远,社长。委托代理人刘志伟,男,汉族,49岁,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副秘书长,住北京市××区××××12号。委托代理人郑璇玉,女,汉族,29岁,北京版权保护协会会员,住北京市××区××××路。上诉人张旭龙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066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3年10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旭龙的委托代理人吴秉实、吴重实,被
    2023-06-08
    321人看过
  • 于右任著作权确权纠纷案
    原告**扩大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徽北里沂源阳光新干线3-2-1201法定代表人:唐*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勇,男,汉族,1974年8月14日出生,系放大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经理,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玉溪路岗南村20号楼108号肖*余,委托代理人,北京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余江英,女,汉族,1972年10月4日出生,系自由音乐人,家住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2号楼2号门252号委托代理人为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委托代理人为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石青原告**大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中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公司)起诉被告于江英著作权确权纠纷一案。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航天公司委托代理人肖某宇、被告于江英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勇、施某清参加诉讼。原告**航天公司诉**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电视连续剧《
    2023-05-02
    446人看过
  •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
    一、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二、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
    2023-06-07
    103人看过
  • 东莞律师:著作侵权纠纷
    上诉人蔡XX、伍XX、田XX与被上诉人湖北XX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湖北XX饭店(以下简称XX饭店)、原审原告李宗海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武知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蔡XX及其委托代理人唐昭红,上诉人伍XX、上诉人田XX和伍XX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于信州、被上诉人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锡旋、刘来新,被上诉人XX饭店的委托代理人李先卿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原告李宗海经本院传票传唤,明确表示放弃本案的诉讼权利,不愿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而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1982年4月15日,XX饭店工程指挥部与湖北省美术院签订XX饭店室内艺术作品协议书一份。涉及《赤壁之战》壁画的内容包括:餐厅壁画内容为《三国故事》(丙烯)面积54平方公尺,由蔡XX等四人创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壁画
    2023-04-23
    261人看过
  • 陈兴良诉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陈兴良,男,45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张彦博,该公司董事长。原告陈兴良因与被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图书馆)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自己的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d-library.com.cn)使用原告的三部作品。读者付费后就成为被告网站的会员,可以在该网站上阅读并下载网上作品。被告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4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原告提交了四份证据:1、三部作品的版权页复印件;2、公证书及读书卡;3、读书卡收据;4、发票。被告辩称:被告基本属于公益型的事业单位。为适应信息时代广大公众的需求,被告在网上建立了中国
    2023-06-08
    429人看过
  • 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玺萌鹏苑3号楼27D。法定代表人詹*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东,北京市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奇,男,汉族,1980年10月1日出生,**天地广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1号楼。被告**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2号院盛和家园1幢2单元C2号。法定代表人何*红,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龙,男,汉族,1965年1月2日出生,该公司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源北里小区8号楼205。委托代理人何*清,男,汉族,1952年7月3日出生,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亚花园3号楼102。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三面向版权公司)诉被告**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9月7日受理后,
    2023-06-13
    463人看过
  • 房地产广告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广告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调研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具有传递信息,沟通产需,激发需求,增加销售,促进竞争,开拓市场,介绍知识,指导消费的作用。〔1〕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如火如荼,房地产销售广告被广泛地使用,但房地产广告却频频穿错衣裳。一些房地产广告商、广告经营者无视他人的著作权,他们直接从网上下载他人的摄影作品,作为广告背景。为了逃避侵权责任,一些广告经营者还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局部的改动,或添加或删除,严重侵犯摄影作品原作者的著作权。一、房地产广告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特点1、纠纷多,且呈上升趋势株洲中院知识产权法庭于成立于2006年7月,到2008年4月止,还不到两年。两年来,该庭共审结著作权案件14件,其中属于房地产广告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的有11件,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78.57%。其中,2006年审结著作权案件2件,其中属房地产广告侵犯摄影著作权案件1件,占当年全部著
    2023-04-22
    343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纠纷】从一起著作权纠纷看行业协会在著作权保护中的作用
    2003年10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状告福建某电视剧制作公司在拍摄电视连续剧《**的承诺》中,使用了《青藏高原》、《我热恋的故乡》、《辣妹子》、《一无所有》4首音乐作品,而这些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均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并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其进行授权许可使用并进行侵权方面的诉讼。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在剧中,被告将《青藏高原》、《我热恋的故乡》、《辣妹子》3首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使用,而将《一无所有》作为插曲使用,而这些使用均是未经著作权人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授权的。电视剧拍摄完成后,先后在国内多家电视台播放,并授权他人以VCD光盘的形式出版发行,据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被告的行为侵权,并给著作权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福建格律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后,指派我和黄声春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
    2023-06-08
    88人看过
  • 书生数字与张世君侵犯著作权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8号商务楼4层401室。法定代表人王东临,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梅。委托代理人乔小会。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世君。委托代理人段春梅,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晓峰,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书生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于2010年7月12日作出的(2010)海民初字第102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9月8日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张世君系《文学批评方法与实践》(简称《文学》)一书的作者,书生公司对此不持异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张世君对《文学》一书享有著作权,其对作品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书生公司未经张世君许可即在其经营的书生第三代数字图书馆中使用《文学》
    2023-06-08
    239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在网上侵犯著作权,网络微信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越来越多,随着微信用户的越来越多,微信公众号也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重视,有更多的人愿意花时间去阅读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但是这其中存在一种现象,各公众号之间文章的重复率非常高。那么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一: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
    •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
    • 著作权纠纷中侵犯著作权的证据怎么保全,著作权纠纷怎么预防和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
    •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应该要怎样才能保护著作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我国《著作权》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①作者;②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网页在很大程度上构成
    • 侵犯著作权罪与著作权民事纠纷是怎么处理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1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