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人身伤害怎么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1:23:01 339 人看过

因为工伤而受到人身损害的,应该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赔偿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对于国家赔偿法对侵犯人身权和赔偿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如果因公安机关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被公安人员暴力殴打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或由于公安人员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当事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及其亲属都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因此明确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有利于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行政机关对公民人身权的侵害主要分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两种。下面对这两种情况的赔偿金计算方法详细说明:

(一)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减少的收每日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确定赔偿额。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掊,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加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其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其死亡时止。

二、怎样处理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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