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再审事由是否成立的一般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8:00:33 451 人看过

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标准是法定事由成立,而从各项再审事由具体规定看,不同事由的成立条件不同,应明确对不同类型的再审事由要准确把握其成立要件,正确认定再审事由是否成立。

本条规定的再审事由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违法的再审事由。《民事诉讼法》规定这类再审事由系对原审中的程序违法问题进行监督,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只要法律列举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事由存在,既应裁定再审,一般不需考虑裁判的证据或者法律适用是否有误。另一类是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的再审事由。判断此类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应当审查原生效裁判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是否存在影响基本事实、案件性质、裁判结果等情形,处理好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与监督纠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减少当事人讼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再审事由的成立要件。

一、未依法回避以及枉法裁判再审事由所涵盖的审判人员的范围

对于未依法回避以及枉法裁判再审事由所涵盖的审判人员的范围,实践中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条规定的“审判人员”包括参加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审判人员;第二种意见认为,再审事由中的“审判人员”应限定为参加作出生效裁判审判程序的审判人员,其主要理由是一审由于审判组织不合法可能导致判决、裁定上的错误,已经通过二审程序得到救济,合法的二审程序弥补了一审审判组织不合法等程序问题,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已经得到了公正、合法的审判。我们倾向于上述第一种意见。主要理由是:

(1)未依法回避或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因审判人员过错造成的,对于此类错误,不管发生在哪一次审理程序中,均应纠正,以强化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力度,消除当事人疑虑,彻底解决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组织相关文章
  • 设立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一般原则
    从西方各国行政诉讼发展来看,其共同发展趋势是由偏重开庭审理活动转为审前准备和审判活动并重。我国在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阶段采取的纯粹是一种职权主义模式,它是法官的一种职务行为过程,完全没有当事人作为主体以及作为诉讼主体进行相应诉讼行为的内容。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吸收和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及司法实践,建立起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设立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一般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审判公正原则。庭前准备程序应根据实际情况,避免法官先入为主观念的产生,排除预断和先定后审,保障程序的正当性;通过合理配置法官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通过贯彻公开原则,把程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以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2.共同参与原则。庭前准备程序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参与下共同完成,即由法官主持,在一定规则指导下,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该证据
    2023-06-13
    215人看过
  • 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审判中的确立
    陈兴良教授说:现代法治文明的程度,更多地取决于对犯罪嫌疑人罪犯权利的保护。因为如果他们的权益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公民的权益就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护了,所以,权衡不枉与不纵,不枉更为重要。权衡利弊,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应是首要目标,而无罪推定原则是人权保障在刑事审判领域中的体现。因此,我国在刑事审判中应改变有罪推定的观念,确立无罪推定原则。1、转变刑事审判的价值理念首先,树立刑法亦是被告人的保护伞的观念。[]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是任何一国刑事法律所具有的两大基本功能,孰轻孰重,如何平衡两者关系,体现了一国立法与司法机关的价值取向,而这种选择又是以其法律价值观念为指导的。因此要想在我国全面实行无罪推定原则,首先应解决的是一个法律价值观念的更新与改变。法庭不只是惩罚犯罪的工具,也是保障人权的场所,法官应当适当弱化犯罪控制观的强劲势头,高扬和强化个体权利意识和权利被侵害时的法律救济观念,用个人权利制
    2023-08-11
    252人看过
  • 最高法再审判决一专利行政案支持审查指南判断重复授权的相关原则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引起广泛关注的关于专利重复授权的一专利行政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支持目前审查指南中“禁止重复授权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有多项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同时存在”的判断原则。1991年2月7日舒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的实用新型专利,该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1992年9月30日,并于1999年2月8日因有效期届满而终止。1992年2月22日舒某再次申请了名称为“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10月13日。针对后一发明专利,济宁无压锅炉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由于前一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存在,使得这一发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即现行专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受理了上述请求,并
    2023-06-08
    479人看过
  • 裁定再审是否撤销原判决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后,要不要撤销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要依据再审的判决结果而定,如果原判决有错误的,会撤销原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3-09
    417人看过
  • 审判是原则吗
    商业秘密
    举行法庭听证会是一项原则吗?,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公开的除外。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凡涉及14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事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私下审理,如果双方申请闭门审理
    2023-05-07
    170人看过
  • 垄断行为的判断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比较(一)垄断行为的定义及范围界定经济上的垄断指的是少数市场参与者为了攫取高额利润,利用自身优势或相互联合对某种或某几种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控制。垄断根据其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及知识产权的垄断,我们这里要讨论的主要是经济垄断。它是市场主体通过自发积极的竞争而主动形成的一种市场垄断,在经济垄断上,它表现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某些垄断协议或经营者几种行为。反垄断法所指的垄断行为一般是指非法垄断,包括三个类型,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过度集中,这些都是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二)垄断行为的判定标准垄断者在寻求最大生产者剩余的同时使消费者剩余被剥夺,社会总福利减少;垄断者易组成公共压力团,使政府寻租空间增大[1]。所以,必须对垄断行为加以规制。要规制垄断行为,首先要把垄断行为从普遍的经济现象中区分出来。如何认定垄断,立法
    2023-06-02
    164人看过
  • 不再适用"一事不再罚"的行政法原则
    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法当中什么是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设定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或者适用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规定在《行政处罚法》的总则中,或者贯穿法律的全文。1、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
    2023-07-17
    336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如罚款)的行政处罚;③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一、吸毒有案底吗吸毒被治安拘留受到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不会留下案底,留下的是违法吸毒记录。同时吸毒行为会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案底一般是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如下: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拘留,公安机关会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如下:1
    2023-04-04
    288人看过
  • 单位有违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得超过2次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罚是行政处罚的原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不是行政处罚,是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实施的。因此,公司再次处罚不在不再处罚的原则范围内。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同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同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同一行为不再
    2023-08-16
    137人看过
  • 公司先分立再合并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没有时间要求。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需要有相应的公告时间。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一、公司合并的条件有哪些?公司合并的条件: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2、须经各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
    2023-03-29
    275人看过
  • 解读“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
    理解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
    2023-07-07
    32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一由一案原则的规范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一件事的原则包括两个意义:第一,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已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第二,案件判决生效后,产生现行判决力,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双方争论的法律关系。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不能再受理了。一件事是指同一个当事人,同一个法律关系,同一个诉讼请求。因为同样的事件在法院受理中或者被法院审判,当然不能起诉,法院也不能受理,不能做出矛盾的审判,也不能纠缠当事人,引起诉讼。民事诉讼举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既然质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的,那么当事人就主张提供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尚需进一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时,法官分配举证责任应就当事人的主张,其证据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具备“三性”为分配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1、证据应
    2023-08-05
    124人看过
  • 定金罚则适用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一、定金罚则适用的判断原则是什么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关系1、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预付款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预付款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都不发生预付款的丧失和双倍返还。所以,预付款与定金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2、定金与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该怎样执行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8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
    2023-06-15
    79人看过
  • 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哪些
    一、一般抗辩事由1、职务授权行为(依法执行公务)是指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条件:有合法的授权;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合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不造成损害就不能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构成:现实性;必要性;针对性;目的性;合理性。3、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用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构成:危险的紧迫性;避险的必要性;避险行为的合理性。4、受害人的承诺也称为自愿承担损害,是指受害人作出的容许他人损害其权利、自己承担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但人身损害的事先免责条款无效。具备的条件是:(1)受害人的同意是明确做出;(2)受害
    2023-04-17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更多>

    #审判组织
    相关咨询
    • 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怎么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 万宁市交通事故一般判断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20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申请再审且理由成立,原生效裁判当如何执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2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向一审法院申请再审,一审法院决定再,审并中止了原判决的执行。此时原判决,已经不发生法律效力。
    •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是否支持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3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一般是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的。民事领域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
    • 这个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在诉讼中未涉及事项可以另行起诉,如果诉讼中涉及了且进行审理了一般不能再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