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完善受案立案的三大焦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8:56:17 386 人看过

立案:行政受案一般不超1天

《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塬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復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塬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証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復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

此外,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証据,或者发现塬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办案:当事人可通过APP查询进展

对于受案立案的信息化水平,《意见》中也提出了新要求。省级公安机关要抓紧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功能,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依法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相关信息。

目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实现案件统一编号和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报案回执上会有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者电话。报案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以及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设置的电脑信息终端,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接案:上门报案应当场网上登记

《意见》明确,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不得推诿。

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受相关証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于报案时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先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针对违法受案立案的乱作为问题,明确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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