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6:56:31 422 人看过

借款的利息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一、佰仟分期四年没还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二、侵权赔偿和违约金可否共用?

侵权赔偿金和违约金一般不可以并用。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三、民间借贷有什么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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