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需负责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0:41:17 62 人看过

根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笔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借款人夫或妻个人债务,由夫或妻一方承担: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公积金异地贷款要夫妻一方的户籍在当地

今年10月8日,国家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少购房者翘首以盼。省住建厅9日做客政风热线直播室时表示,目前相关业务已开始少量办理,但要在全省落地仍需各地研究推进。

南京市江宁区居民陶先生9日反映,他想去镇江句容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句容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称必须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句容才行。省住建厅公积金处副处长孟祥君表示,句容方面目前执行的是旧政策,按照国家三部委今年9月29日发布的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新政,在一地缴存公积金,在其他地方都可以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向购房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政风热线微信投诉平台当天收到不少类似投诉。目前在省内南通、宿迁、徐州、盐城等地可以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但是有个前置条件,就是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的户籍在当地。孟祥君解释了为何会有这个前置条件,国家分两步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2014年10月起是要求有户籍在购房地,今年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后明确把户籍限制取消。目前省内一些地方执行的是老政策,新政落地仍需各地再行研究。目前就我们掌握的情况,只有南京和苏州因资金不足明确暂缓实施,其他城市都是决策的问题,因为它授权了公积金管委会要制定实施细则,而公积金管委会开会研究的时间有先后,新政还没有出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教授邱教授认为,由于各个城市房地产形势不一样,导致公积金贷款执行力度不一,如像南京这样房地产销售形势较好、但公积金短缺的情况,国家应当考虑如何在供给上解决这一尴尬,同时既然已进入大数据、信息化时代,应通过联网的方式突破区域之间、城市之间贷款方面信息不能共享的尴尬,真正超越地域限制,通过制度的平等来满足公众的权利。

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角度,也是希望能够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来帮助缴公积金的群众通过公积金贷款来圆住房梦。省住建厅副厅长陈厅长表示,目前国家层面也在推行住房公积金信息的联通并已基本实现,但资金跨区域暂时还未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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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2日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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