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死刑的规定及其执行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8:11:10 304 人看过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一罪有期徒刑最高刑罚为15年,数罪并罚最高刑罚为25年。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在一定地点监禁的刑罚。有期徒刑分为三级。如果处罚不是很重的话,不到三年。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年左右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建国之初,我国刑法即确定了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刑政策。保留死刑是我国物质生活水平不高决定的,是更有效地实现我国刑法目的的要求,对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具有积极作用。少杀慎杀则是对死刑设置了限制,减少死刑的负面效应,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尊重,我党的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既符合中国的实际,又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并且进一步发展了人类法制文明的已有成果,使中国共产党人的治国方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境界。(4)

我国从以下几点上限制了死刑的适用:

(一)从死刑适用范围上限制死刑的适用。《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要求主客观上的统一,客观上,要求犯罪分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危害,主观上要求犯罪人恶性已经达到难以改造的程度,这就从主观上限定了死刑的适用范围。1979年《刑法》中的最大恶极似乎更注重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带有威慑的色彩。在我国刑法的70多个可适用死刑的罪名中,除8种情况下死刑是绝对刑外,其余死刑都是相对刑。相对法定刑指单一的每种法定刑与穹相对应的罪名的关系是相对确定的,而不是绝对确定的,每个罪名后都有数个刑种可选择,死刑不是必然选择。这70多个可适用死刑的犯罪中,只有罪行极其严重,才可适用死刑。另外,我国已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正处在加入该公约的准备阶段,该公约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作为对最严重罪行的惩罚。我国关于死刑适用最行极其严重犯罪的规定与这一公约相吻合。

(二)死刑适用主体上的限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犯罪时指明是犯罪行为实施之时,而不问犯罪被发现或审判时的年龄,如果犯罪行为实施在18周岁,18周岁是绝对规定,从18岁生日的第二天开始才认为这是满了18周岁,这之前的犯罪都不得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包括庭审前的羁押期间,只要有怀孕,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了,都是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本着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至于犯罪时是否怀孕,在所不问。另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判决,不宣告,不执行死刑和死缓。

(三)死刑复核程序对死刑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这就是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其适用必须慎之又慎。其剥夺的是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的生命,而且,一旦发生错判被执行,其后果将永远无法挽回,而死刑复核程序则能保证被执行死刑的人都是依法应当被处死的人,防止死刑被错用、甚至滥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判决的上级机关,能更好地理解立法精神,由其对死刑判决依事实和法律再次审查,体现了对生命的重视,贯彻少杀的方针,防止错杀,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四)死缓制度对死刑的限制。《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最早在1951年由毛泽东同志提出。这一制度给应当判处死刑但同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留下了一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是少杀慎杀政策的直接表现,体现了我国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要在死刑缓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就可以获得减刑而活下来。只有在死刑缓期内,不知悔改,继续作恶,故意犯罪的,才会被执行死刑。这一制度对限制死刑立即执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能促进犯罪人改过自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刑事执行权及其制约
    「摘要」人权视野下的罪犯权利保护呼唤刑事执行权的规范运行。本文以刑事执行权的性质定位为出发点,在权力、权利的矛盾综合体中,以法哲学的视角探讨了刑事执行权之规范运行条件:司法权介入的刑事执行权运行矛盾综合体中,为达到刑事执行权与罪犯诉权的平衡,引入法律监督权以实现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相对对等状态,并在制度建设方面对个体诉权的保障以及法律监督权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构想。「关键词」刑事执行权,罪犯诉权,法律监督权引言理想的法治,是通过法律实现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相和谐的状态。公民权利为国家权力所尊重、所保护、所救助,人权是公权的本质、界限、目的,法律能够调处出这种状态,法治便存在。在公权不受限制和人权无保障的地方,便没有法治。[1]保障人权,建设法治社会,不仅要重视权利体系的自身建构,而且要注重相关公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在法治尚欠完善的社会背景下,权利体系的实然化某种程度上仰仗于公权之规范化运行
    2023-04-22
    251人看过
  • 死刑执行的步骤及其程序
    第一,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法院作出死刑判决;然后逐级报请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后,逐级发回原审法院执行死刑,执行前可以准许犯罪分子会见近亲属,执行时同级的检察院要派员监督,审判人员还要检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等等。第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以由高院核准即可。死刑执行程序违法怎么办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2023-06-30
    159人看过
  • 死刑执行的时间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1、死刑执行前,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犯罪分子申请会见亲属或者近亲属;2、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前三日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到现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司法人员应当核实罪犯,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防止错杀;还应当询问被执行人有无遗言、遗书,并作笔录,交执行人执行;4、死刑执行情况应当公开,禁止在街上示众或者其他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5、死刑执行后,经法医鉴定,犯罪分子确实死亡后,现场书记员应当作笔录。交付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前后的照片)逐级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要如何执行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
    2023-06-30
    258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的由来及法律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由来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招待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进行了镇压反革命运动,为了实现严肃与谨慎相结合、分化瓦解反革命势力、保存劳动力以利于国家建设事业的原则,中共中央决定,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应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以外,凡应杀的,只杀引起群愤恨的有其他严重罪行的有血债者;其余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来,死缓也也适用其他应判别外死刑而又不必立即执行的反革命犯和刑事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了。死缓被明规定为法律制度。对于判处死缓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
    2023-06-04
    460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
    2023-06-11
    262人看过
  • 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死刑缓期执行
    (一)死刑的概念1997年修订的刑法权衡死刑的利弊得失,最终从与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立法宗旨,除取消极少数死刑罪名外,基本上保留了1979年刑法的死刑罪名。修订后的刑法从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核准程序、死刑缓期执行等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的实际适用,比较好地体现了我国一贯采取少杀、严禁错杀的刑事政策。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二)死刑的适用对象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大恶极。罪大是指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的体现;恶极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特别大,是罪犯的一种主观心理,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蓄意实施严重罪行,丧尽良知,不思悔改,极端蔑视法制,仇视社会。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
    2023-06-11
    9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缓的限制减刑是怎样规定的,对被限制减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
    • 死刑缓期执行法律对执行的罪犯有哪些限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5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5、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
    •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2
      我国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如下: 1.如果犯罪分子是累犯或者犯下故意杀人、强奸、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其他有组织的暴力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宣告死缓的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 2.如果被告对限制减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宣告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应当至少服满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 死缓限制减刑的执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
    • 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以及停止执行死刑的时间限制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第(1)项、第(2)项规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