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中学生狂饮2小时醉死学校同学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8:26:20 208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内为班长冉茂祝贺生日饮酒持续两个多钟头,造成多名学生醉酒,一名学生醉酒死亡。日前,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根据学校、冉茂及死者陈伶在本案中的过错情况,判决学校、冉茂的监护人分别赔偿死者陈伶的养父2.2万余元、1.7万余元。

2004年11月14日是星期日,是实行寄宿制的大足县某中学学生归校的日子,而这一天也正是三年级一班班长冉茂的生日。事先约好回校为冉茂过生日的陈伶等二十余名同学陆续回到了学校,并一次性买了五瓶45度的药酒和一瓶红葡萄酒及瓜子、花生,除部分不能饮酒的同学磕瓜子聊天外,冉茂、陈伶等人从下午3点左右开始在学生寝室喝酒,其间先后两次又去买回三瓶45度药酒和三瓶红葡萄酒,喝酒时间一直持续到5点钟左右,造成多名学生醉酒,在寝室内喧闹疯打。陈伶醉酒入睡,不久,打扫卫生的同学发现陈伶面部苍白,喊叫不应,遂报告老师,并立即将陈伶送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急性酒精中毒致呼吸抑制死亡。

事发后,经当地政府组织协商解决未果,死者陈伶的养父便将学校、冉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7万余元。

法院认为,学校作为寄宿制学校,其管理责任更重于一般学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持持续较长时间饮酒娱乐,竟无任何老师知道或制止,所以学校应当承担高于一般学校应承担的责任。而冉茂作为班干部,却带头违反学校规定,并缺少应有的约束力和管理责任心,对造成的严重后果也存在放纵、疏于管理之责。同时,综合该事件产生的社会效果和为保护死者家属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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