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构成要件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2 17:54:15 483 人看过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行驶效力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指的是债务人不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个人的名义向债务人行驶现有债权的权利。代位权又名有间接诉权,属于债权人的权利范围。以为代位权是债权人行驶的权利,所以代位权与代理权是不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最新发展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1、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受到代位权行使的限制;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4、代位权成立并经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消灭。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1)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系基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须由当事人亲自行使,不可代替或不可转让等特征,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2)该债权系债务人生存之基本保障,具有如被剥夺,则债务人可能面临生存的危机等特征,如自然人享有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但该认定效力不应及于企业法人。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
    2023-07-16
    41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应用价值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符合诉讼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多个债权人同时对同一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并进行比例分配和必要费用的支付。但超出部分不被支持。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诉讼原则。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能够节省交易成本。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公平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同时对同一个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当次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时,法院可依据各债权人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但是每一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对其所负的债务额,同时还包括行使代位权时所付的必要费用。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 权 人 代 位 权 : 维 护 债 权 人 权 益 的 利 器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权时,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权
    2023-09-08
    333人看过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
    2023-02-04
    31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诉讼制度的设定
    目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一、合同保全有什么作用合同保全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损害自身利益时,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清偿的义务,次债务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消灭。撤销全是在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恢复财产。二、合同保全有哪种保全方法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
    2023-06-28
    56人看过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代位权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
    2023-07-22
    431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后果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的后果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法律效力是:1、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的利益中受偿。二是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即不得抛弃、免除、让步或者其他行使代位权失效的行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有: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诉讼原则。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节省交易成本。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两个以上债权人同时对同一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当债务人财产不足时,法院可以根据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但每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务金额,也包括行使代位权时支付的必要费用。不支持超出部分人民法院。《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2023-08-08
    173人看过
  • 哪些是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要条件之一
    一、哪些是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要条件之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谁承担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费用代位权诉讼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债权人之所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三、债权人代位权
    2023-09-27
    375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2023年)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要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素是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其成立要素包括: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 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3. 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只有同时满足上
    2023-11-05
    459人看过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
    2023-04-11
    446人看过
  • 代位权制度在债权人权益中的作用和规定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也就是次债务人有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价值之利弊分析我国现行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规定,其具有如下之利弊:(一)优点:第一,解决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动因不足的问题。因为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直接归属行使权利的债权人,所以大大调动了债权人行使此权利的积极性。第二,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对第三人执行困难的问题。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债权相对性原则,使得债权人可以直接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是财产采取保全措施。[8]第三,节约了交易成本。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直接归债权人享有,而非先
    2023-07-08
    336人看过
  • 哪些是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呢
    一、哪些是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呢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行使代位追偿权需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是哪些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普通债权;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
    2024-01-26
    384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有哪些条件要求
    一、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有哪些条件要求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3.债权人债权到期;4.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2023-10-06
    330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否可适用于非金钱债务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不可以适用非金钱债务。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客体为到期债权,严格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而其他内容的债权不属于可以行使的对象。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否可适用于非金钱债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
    2022-07-05
    335人看过
  • 代位权制度与撤销权制度的区别
    一、代位权制度与撤销权制度的区别(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在于:1、构成要件不同;2、目的不同,代位权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债务人财产;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二、我国民法典代位权制度的弊端分析(一)我国的变异规定与代位权的设立目的相冲突,无法体现代位权的保全功能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本意在于保全责任财产。既然以保全责任财产为代位权的设立宗旨,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只能限于加强债权的担保力,而非债权人直接受偿该利益。(二)我国对代位权规定的变动,与立法欲体现的可操作性初衷背道而驰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位权行使方式仅有诉讼一种,那么,我们就以此为例予以分析。按照传统的“入库规则”理论,在代位权诉讼中,法院应重点关注债务人与
    2021-12-25
    17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尚未被处分,如次债务人已将所欠的债务清偿,则不存在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可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
    •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继承人继承其份额。这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去构成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3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6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什么意义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2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