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20:11 412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宁政发(2009)2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方便群众生活,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减少重复投资建设,保障南京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民卡,是指经市政府授权发放,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享受公共服务、进行电子支付,可以在全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民卡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市民卡项目建设和应用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民卡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划、协调、推进、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市民卡的发行和市民卡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

经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授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行市民卡,以及市民卡在社会保障等政府社会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民卡服务公司负责公共服务领域的市民卡系统建设与运营维护,拓展电子钱包应用领域。

第五条市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园林、公安、交通、市政公用、广电、税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民卡在相关应用领域的推进工作。

第六条市民卡项目的投资应用政府资金引导、市场化手段运作的方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市民卡项目资金配套政策,为市民卡的建设、运营、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第七条市民卡整合了社会保障卡、金陵通卡和银行卡功能。社会保障等应用按政府部门规定进行使用;个人支付帐户和电子钱包按市民卡服务公司规定充值及使用,不具备计息功能;银行帐户按银行规定办理和使用。

第八条市民卡发放对象是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市民和其他需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人员。

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

其他人员或市民有要求,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带社会保障功能的市民卡。

第九条本市市民申领市民卡,应当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申领人系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的,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

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应当持经办人身份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申领人(含单位和个人)系外来就业人员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第十条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收到市民卡申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市民卡制卡程序完成制卡。申领人员按规定凭有效证件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网点领取。

申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市民卡及个人密码,不得转让、转借。因遗失、出让或转借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通过“南京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采集、比对制卡信息。市民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进行补充核对。

第十二条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和市民卡相关应用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市民卡的安全应用,并在市民卡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应用等各个环节保护持卡人的隐私。

第十三条市民卡存储的信息包括持卡人的照片、姓名、性别、卡号、公民身份号码等基础信息和社会保障卡内应用文件结构、个人支付帐户、电子钱包等在市民卡应用领域中的有关业务信息,具备银行卡功能的市民卡设置相应的银行卡帐户。

持卡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依法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的网点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更改信息并重新制卡。

第十四条市民卡工本费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市民卡应用范围包括:

(一)政府社会管理领域。市民卡作为身份识别电子凭证,通过联机或脱机等方式办理个人相关事务,实现社会保障等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应用。

(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个人支付帐户和电子钱包实现交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园林旅游、传媒出版、市政公用、广电、税务和日常生活消费服务等领域应用。

(三)开通银行帐户的市民卡,可在银行卡相关领域使用。

第十六条市民可根据需要开通市民卡全部或部分功能,并按照应用部门的规定使用所开通的功能。开通手续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和应用提供部门指定网点办理。

带银行卡功能的市民卡按本规定并参照银行相关规定开通。

第十七条市民卡的技术应用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业务系统应用市民卡时应遵循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制定的市民卡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市民卡应用单位应当在相关系统和项目建设时将市民卡应用系统和设施作为配套建设内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拒绝市民卡系统在本单位的应用。

第十九条市民卡有效期为10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卡人应当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的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市民卡出现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在市民卡专用读卡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写的或者无法读写,持卡人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卡至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网点按相应规定办理换卡。

市民卡自发放之日起,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卡面完好的,属卡质量原因的,换卡免费;超过质保期的,以及市民卡有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等痕迹或其他因人为因素损坏,换领新卡的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持卡人遗失市民卡的,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卡挂失生效之前所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市民办理挂失申请后找回市民卡,且未办理补卡手续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若已办理补卡手续,卡主须将原卡自行销毁,避免损失。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换领或补领市民卡期间,有关应用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持卡人能够办理社会保障等基本业务,具体衔接办法由市相关应用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或者持卡人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应在办结劳动保障业务注销手续后30日内,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市民卡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的持卡人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可以直接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出让、转借市民卡或冒领、冒用、盗用他人市民卡牟取非法利益,以及恶意破坏市民卡应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或相关业务部门在市民卡的发放、应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民卡监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从事市民卡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此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市民卡在南京都市圈和其他城市的区域互通,可以参照本办法共同协商另行制定有关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2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单位,不得再发行与市民卡功能类似的卡。已发行的,应当逐步纳入市民卡体系,并及时调整原有的使用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等部门拟订的《南京市乡镇企业管理费通知办法》的通知
    为了促进南京市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和郊县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南京的实际,对全市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缴分成、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办法:一、提取范围1、凡乡(镇)、村举办的乡镇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均应依照本办法提取,并向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乡镇企业管理费。2、乡镇企业中实行中外合资的,由其他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联合经营的,以集体为主实行其他经营形式的,均应按本办法提取、缴纳乡镇企业管理费。3、农业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不提取、缴纳乡镇企业管理费。二、提取比例4、乡镇企业按销售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劳务收入)总额的0.5%比例提取、缴纳管理费,在销售收入中
    2023-06-07
    244人看过
  • 南京市旅游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
    发文单位:南京市旅游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1990-1-1执行日期:1990-1-1一、为加强我市国内旅游业的管理,保护我市旅游资源和旅游者利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南京地区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经营单位。三、南京地区以外的旅行社(公司)以及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南京地区直接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行业务,外省、市旅游社(公司)组织旅游者来南京地区游览,必须交南京市各旅行社(公司)组织接待。四、各国内旅游经营单位开设任何形式的旅游售票点,均须向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到售票点所在地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设点手续,并接受该地区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对原有的旅游售票点将分期进行整顿,整顿合格的予以保留,并补办设点手续,否则,不得继续经营。流动售票点一律取消。五、对全市业余导游员实行计划招收,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推荐聘用、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国内旅游经
    2023-06-07
    305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行绿色南京公益宣传有奖竞答邮资明信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发行绿色南京公益宣传有奖竞答邮资明信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十月三十日南京市发行绿色南京公益宣传有奖竞答邮资明信片工作方案为实施"绿色南京"行动计划,多渠道筹措"绿色南京"建设资金,宣传发动社会各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南京"行动,增强市民保护环境和爱绿、护绿意识,促进全市绿化、林业跨越式发展,加快实现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充满经济活力、富有文化特色、人居环境优良"的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决定向全社会发行"绿色南京"公益宣传有奖竞答邮资明信片(以下简称明信片)。为做好发行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发行目的发行以造林绿化为目的的明信片,在我市历史上尚属首次,该明信片的发行,将满足我市市民共同参与这一活动的愿望,突出植树造林的全民参与性。同时通过该活动可筹措一定的绿化专项资金,对于推动我市绿化体制创新、充
    2023-04-22
    392人看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阅读全文】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和补充:一、第二条修改为: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含构>物、附属物)的,均适用本办法。二、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拆迁范围在500户以上的连片开发地段,一般应由区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实施统一拆迁。凡不涉及民事权益的单位自管房产、军产的房屋拆迁,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可以自行拆迁。涉及民事权益的,应委托拆迁。三、第十条修改为: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通知公安、房管、城建、工商行政管理、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翻建、房产交易、房屋析产、房屋使用交换以及租赁过户等手续。停办时限为一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自行终止。在停办期间办理上述手续,不
    2023-07-04
    397人看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07]102号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拟定的《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依法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结合实际,现制定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南京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整合反洗钱信息资源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制定具体方案,构筑反洗钱信息沟通与共享体系,建立起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合力。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
    2023-04-24
    164人看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房、普通(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和危旧房片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原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撤销),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蒋宏坤代市长副组长:陈家宝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戴永宁副市长成员:魏竹琴市政府副秘书长陆平贵市建委主任李琦市计委主任陆春林市房产局局长金钟市财政局局长周岚市规划局局长臧正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薛乐群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吕连生市监察局局长张良礼市民政局局长张瑞忠市物价局副局长宋帼芸市审计局副局长王薇市建委副主任陆冰玄武区区长王德君白下区区长徐耀新秦淮区区长陆志鹏建邺区区长鲍永安鼓楼区区长赵再飞下关区区长袁文荣栖霞区区长王建华雨花台区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委,
    2023-04-22
    53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属地化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组织领导成立港口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港口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任组长,副市长奚永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委、国资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劳动局、交通局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经委、国资办和交通局具体负责。二、行政机构设置设立南京市港口管理局,与市交通局合署(对外挂
    2023-06-08
    294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产局《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居住质量,全面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现制定2006—2008年全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把房屋整治工程作为关心群众生活、提高居住质量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严格标准、严密组织,注重房屋整治的整体效果,真正实现居住质量和城市形象的“双提升”。二、整治目标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围绕明城墙改造、秦淮河风光带建设、景观街巷建设、新拓道路等市城建重点项目,着力解决房屋顶层防漏隔热及“脏、乱、差”等问题,重点对老城范围内主干道两侧和重要景观区域周围成线、
    2023-04-22
    299人看过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试行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5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二月四日南通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工资分配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欠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包括法定劳动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又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欠薪预警,
    2023-06-10
    439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代市长蒋宏坤二00三年九月四日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1、将第四条第(三)、(四)、(五)项修改为:(三)受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四)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申请;(五)受理施工合同的备案。2、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不具备前款第(二)至(五)项条件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3、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市建委备案。4、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其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补充;确需变更或者补充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
    2023-06-07
    489人看过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南京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南京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南京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7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用好用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
    2023-06-10
    352人看过
  •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机制,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南通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按照总量控制、限定区域、严格审核、阳光操作的原则,有计划地实施。第四条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租住公房)一般家庭在15平方米以下,中级以上(含中级,下同)专业技术职称家庭在20平方米以下;(三)上年度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单身(亲)家庭在2.4万元以下;(四)购房时申请人及其配
    2023-04-22
    498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九日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土地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土地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科研设计、仓储物流等不符合划拨方式供地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参照工业项目用地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本实施细则
    2023-04-22
    113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清欠办《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清欠办拟定的《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十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维护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和与其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第三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综合管理。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市建工局)具体负责保障金收缴、支付和退还等日常管理工
    2023-06-10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南京市居住证办理需要市民卡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1
      可以的。办南京市民卡流程: 1、本市市民可在申领市民卡后,自愿申领无市民卡。凭本人市民卡到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指定地点按规定申办,填写《南京市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外地市民凭本人有效件(身份证或簿,以下简称办卡证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卡公司指定地点按规定申办,填写《南京市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同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 3.缴纳功能服务费
    • 南京市建筑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和承包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并报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查。鼓励其他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和承包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 南京市一卡通在哪里办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8
      南京华夏银行各点均可办理,南京公交IC卡公司(地点:锁金村),南京公交公司各办卡冲值点(公交总公司也可办理)。注意:苏果超市冲值点只办理冲值业务,不办理其它业务(如:挂失、办卡等)南京公交卡办理-金陵通不记名卡办理金陵通不记名卡,该卡不进行个性化处理,不需要年检,不挂失,不退卡,办理时不需要任何证件,只需支付25元的工本费即可。南京公交卡办理点:1。华夏银行网点(服务时间8:30~17:00):华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26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获奖组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公共卫生等事故;(二)发生国家、行业、地区产品或服务质量抽查不合格;(三)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明显下降,用户对其质量问题反映强烈;(四)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 关于南京市产假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5
      根据法律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以享受结婚假期的15天(包括法定结婚假期的3天)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的3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期的15天。上述假期视为出勤,规定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上述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