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工作可以交给第三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08:55:53 169 人看过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定作人同承揽人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二是承揽人同承担承揽任务的辅助工作的第三人之间的“次承揽”关系,也称之为“转包”。定作人和第三人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关系,承揽人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也不影响承揽和定作人之间合同的效力。承揽人同第三人之间一般也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是新的定作人,第三人是新的承揽人。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对于定作人而言,也只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承揽人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存在问题,作为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责任,而承揽人也要依照其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追究第三人相应的合同责任。

承揽人违约怎么办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偿付违约金。

2、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承揽人偿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报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应当按定作人的要求修理、重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赔偿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4、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应承担的责任

《民法典》明确禁止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擅自进行更换,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违反这一规定的,应按定作人的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保管不善应当承担的责任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并应承担在其占有期间材料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如果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毁损、灭失的,要赔偿定作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也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前,或异地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由定作人代为保管时,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或者由承揽人偿付定作人代为保管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6、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按《民法典》规定,承揽人不能未经定作人同意就把自己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在定作人不解除合同的条件下,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当然,如果定作人不同意承揽人把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7、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

如果承揽人违反保密约定,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或者向第三人泄露秘密的,应向定作人交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赔偿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8、承担连带责任

承揽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当就工作成果共同向定作人承担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辅助工作转交】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定作人如何履行承揽合同,定作人可以监督检验承揽工作吗
    一、定作人如何履行承揽合同定作人应按以下标准履行承揽合同: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2.支付报酬。定作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定作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3.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二、定作人可以监督检验承揽工作吗?定作人可以监督检验承揽工作。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承揽人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因此,定
    2022-06-20
    444人看过
  • 工程施工承包人是否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根据民法典规定,工程施工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的义务有哪些(一)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
    2023-08-16
    315人看过
  • 定作人工作期间可以监督检验承揽工作吗
    可以。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承揽人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因此,定作人有权在工作期间对承揽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这是保证工作质量、预防工作成果瑕疵的必要措施。监督检验主要是指对进度、材料的使用、是否符合图纸或者技术要求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定作人的要求。定作人行使的监督检验权,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定作人的监督检验必须是必要的。这里“必要”的含义是指,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定作人监督检验的范围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时进行检验。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检验范围的,定作人应当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对承揽工作质量进行检验,如承揽人是否使用符合约定的材料、承揽人是否按照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工作。如果定作人发现承揽人的工作不符合约定,可以要求承揽人返工、修理或者更换。第二,定作人的监督检验行为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定作人有权对承揽工作进行监督检验,但根据公平原则,定作人监督
    2023-04-26
    344人看过
  • 承揽人将工作转包第三人能否向原定作人主张支付报酬
    案情简介:承揽人将工作转包程某某与曹某某签订合同为曹某某建造房屋。,程某某至游某某处,商谈为曹某某安装铝合金防盗窗之事宜,游某某与程某某口头商定由游某某为曹某某家安装防盗窗,由程某某支付价款8,000元,但未订书面合同,安装完毕后,游某某20日向程某某索要该款项,程某某向游某某出具欠据一份。后游某某又向程某某催讨该款项,因催讨无着,故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付报酬法院经审理认为,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游某某按程某某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程某某所欠游某某承揽防盗窗安装款项,由游某某提供的程某某出具给游某某的欠据为证,故程某某理应向游某某支付防盗窗安装剩余款项。游某某与曹某某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其要求曹某某归还该余款,与法无据。律师说法:第三人能否向原
    2018-03-30
    119人看过
  • 在建工程可以给第三人抵押吗
    一、在建工程可以给第三人抵押吗在建工程是可以为第三方办理抵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中,包括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2.正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是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的。因此,在建工程可以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以支持其融资需求。3.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和登记程序。4.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二、在建工程能网签备案吗在建工程抵押是否能进行网签备案,主要取决于开发商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1.网签备案是房地产交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等流程。对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是否能办理网签与此并没有必然的关联。2.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那么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网签备案。3.如果开发商
    2024-07-11
    341人看过
  • 承揽人要求定作人协作的定作人可以不履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承揽法律关系有什么法律特征(1)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承揽合同的设立为前提,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当然,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承揽人如果仅仅进行工作而没有工作成果,对于定作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2)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但这个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却是不存在的,而是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
    2023-04-06
    492人看过
  • 抵押权人可以是转给第三人吗
    抵押权人可以转给第三人,抵押权人转让的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但要通知抵押人。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抵押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
    2023-04-06
    204人看过
  • 承揽人造成第三人损失谁负责
    若承揽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一般应当由发包方对第三人的损失负责,若承揽人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发包方可以向其追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揽人将工作交给别人后定作物有瑕疵由谁负责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对工作的完成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承揽人根据本条规定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也要对整个的工作负责。第三人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的工作不符合主要表现为未及时完成承揽人交给的辅助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或者合同的约定。第三人未及时完成工作致使工作成果迟延交付的,承揽人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第三人完成的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承揽人应当负
    2023-08-13
    458人看过
  • 承揽人将工作交给别人后定作物有瑕疵由谁负责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对工作的完成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承揽人根据本条规定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也要对整个的工作负责。第三人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的工作不符合主要表现为未及时完成承揽人交给的辅助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或者合同的约定。第三人未及时完成工作致使工作成果迟延交付的,承揽人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第三人完成的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承揽人应当负责重作、修理、退换,并赔偿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数量不足的,由承揽人负责补齐,并赔偿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由于第三人的工作给定作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承揽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辅助性工作的责任,当事人的约定一般有三种情况: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承揽工作必须全部由承揽人独自完成的,承揽人不得将工作转
    2023-06-14
    394人看过
  • 顾客寄存的物品,可以交给第三人保管吗
    保管人负有亲自保管的义务。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保管人在未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比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保管人患病而不能亲自保管时,可以不经寄存人同意而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法律要求保管人亲自保管,对社会生活及交易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公民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基本上是基于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个存折,主要是基于甲对乙的信任。正是由于这种信任,即甲确信他的存折由乙保管即安全、可靠,又能如期归还,所以才将存折交给乙保管。如果乙擅自将存折转交第三人保管,就辜负了甲对他的信任,并且可能给甲带来损失。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的一项义务。保管人违反该义务,使保管物受到损害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律师补充:保管合同成立要件为:1、保管人与寄存人适格;2、就保管事项意思表示真实;3、寄存人交付保
    2023-05-06
    485人看过
  •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可以提起破产清算吗
    一、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可以提起破产清算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可以提起破产清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果对破产清算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2023-07-20
    409人看过
  • 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保管吗
    如果保管合同双方事先对于转交他人保管的情形有所约定,那么依照约定,保管人可以交第三人保管。如果无事先约定,保管人就不能将寄存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若造成保管物损失,不论第三方是否存在过失,保管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1、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2、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3、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具体是指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
    2023-02-16
    127人看过
  • 承揽人可以雇佣他人吗
    承揽人是不可以雇佣他人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雇佣关系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要承担因承揽活动所产生的风险。承揽关系中,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用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用人的安排和指挥。法院在认定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时要考虑五方面因素: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
    2023-03-02
    483人看过
  • 承揽人能否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2、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3、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4、未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5、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6、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023-06-09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承揽人未经同意将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能解除合同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规定,生产商作为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
    • 承揽人是否可以将辅助性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1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与承揽的主要工作不同,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且可以不经定作人同意。但是,如果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必须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对工作的完成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承揽人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也要对整个的工作负责,如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不
    • 承揽工作有哪些情形可以由第三人完成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8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定作人同承揽人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二是承揽人同承担承揽任务的辅助工作的第三人之间的“次承揽”关系,也称之为“转包”。 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对于定作人而言,也只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承揽人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存在问题,作为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责任,而承揽人也要依照其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追究第三
    •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不解除合同的,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定作人不同意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 你好,我想问一下承揽人是否可以将辅助性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9-2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与承揽的主要工作不同,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且可以不经定作人同意。但是,如果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必须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对工作的完成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承揽人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也要对整个的工作负责,如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