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问题是仲裁程序中需要注意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1:33:10 85 人看过

一、法律文书的送达

1.由本会和仲裁庭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应按规定的时限送达应被送达的当事人,其中案件受理通知、答辩通知、仲裁庭组成(成立)通知、开庭通知(书面审理通知)是每个案件必备的法律文书。在上述文书中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应为仲裁行为的时间或期间(如缴纳仲裁费、答辩、选定仲裁员等行为的期限),必要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不守时限(如不缴纳仲裁费、不在答辩期内答辩、不按时到庭等)的法律后果。

2.本会或仲裁庭方面变更仲裁程序,应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当事人一方或几方提出程序方面的变更要求,应给予是否采纳或变更程序的书面通知(如延长、缩短或放弃答辩期、重新选定仲裁员、变更开庭时间、再次开庭),如采纳一方的要求变更程序且变更对另一方或其他当事人有影响的(如变更答辩期、变更开庭时间等),还应书面通知另一方或其他当事人。上述程序的变更,在开庭中可由仲裁庭或其秘书当庭告知当事人并应记录在案。

3.法律文书应尽可能直接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收。签收应在送达回证或所送达的文书上由有权或被授权签收者(如当事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受当事人委派签收者)签字并注明日期。无法直接送达的(如当事人下落不明、拒绝或不签收)或直接送达不便的(如当事人在外埠),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甚至留置送达方式,但应保留相应的凭证。必要时可采取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告送达的方式。

4.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的,应书面向仲裁庭提出,仲裁庭应将之交给对方当事人(在开庭中可由当事人口头提出并记录在案)。如变更的请求增加对方实体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的,在必要时可在原答辩期外另外给对方当事人答辩期。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并被受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暨被反请求人答辩的期限。

二、证据材料的交换与核实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负有举证责任。仲裁庭应查明当事人对其请求和主张有无证据支持,如当事人未提供仲裁庭需要核实的证据材料,仲裁庭可告知限期提供。但仲裁庭或仲裁员应避免提示当事人提供某些对其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其请求和主张的,仲裁庭对其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或采纳。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主动收集所需证据。仲裁庭收集证据需当事人提供线索的,应告知当事人提供线索;收集证据需支出费用且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应告知当事人预交有关的支出费用。

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会仲裁规则等在案件审理中应当依据的规范外,其他用于证明、支持当事人的请求、主张、理由、意见的材料应属于证据的范畴。中央及各地政府部门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本会或其他仲裁机构的裁决、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等属于证据而需根据证据规则举证、质证。虽属于事实范畴、但在一定范围有重大影响而众所周知且也应为仲裁庭成员和当事人知悉的事件、事项(如某地某次的重大自然灾害、9.11事件、韩日世界杯赛),则毋需当事人举证或仲裁庭收集证据证明之。

2.当事人一方提交的每一份证据材料,仲裁庭都应交对方核实。开庭前和开庭中提交的证据,应当庭核实。当庭提交的证据如数量大或提交方的对方到庭人员无法当庭核实的,应告知庭后核实。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并经仲裁庭认可)提交的、或仲裁庭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据,如在开庭前和当庭未能提交,应告知开庭后提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应交对方各个当事人外,还应交提交该证据者所在方的其他各个当事人。

3.在必要时,仲裁庭对开庭后需提交的证据可指定提交的期限;逾期提交的,仲裁庭有权拒绝接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相应的证据。对当庭和开庭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可指定核实期限或另外开庭质证,在期限内应核实的一方未提出异议或其他质询意见的,可视为无异议。当事人虽有异议但未能就其异议提供佐证或依据的,仲裁庭可视为异议不成立。

4.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对有关问题、事项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仲裁庭应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估、审计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开庭中可口头告知并记录在案);仲裁庭自己决定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也应以上述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机构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当事人不能约定一致的,由仲裁庭指定。进行鉴定、评估、审计支出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并由双方约定承担方式和比例;当事人不能就此达成一致的,由仲裁庭决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比例。仲裁庭也可先决定费用的预交方式和比例,而后在裁决中根据鉴定、评估、审计结论或裁决结果以及举证原则最终确定上述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比例。在必要时,仲裁庭应给当事人各方对鉴定、评估、审计结论提出异议和质询的时间和机会。

5.核实证据时应提交原件、原物。当事人一方仅提交的复印件、复制品的,如对方没有异议,仲裁庭可以确认;如对方有异议,仲裁庭应要求提供原件、原物;当事人一方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而对方对复印件、复制品持有异议的,仲裁庭不能据之确认案件相关事实。

6.证据交换应及时。证据材料应交给当事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其他有权接收者。接收者应对所接收证据签收。其签收方式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如证据材料繁多,可在证据清单上签字;如证据材料零散或难以命名归类,也可在存档的证据材料上签字。

7.如案件中证据材料数量大或提交或交换次数多,为慎重起见,仲裁庭成员可在结案前与各方当事人最后核实证据材料,确定所有证据材料均交给当事人各方。

8.仲裁庭在裁决中采信的证据,尤其是据以裁决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或责任的证据,必须充分确凿且应保证经过各方核实。不够充分确凿或/和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不能在裁决中采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仲裁裁决执行的注意问题
    1.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解释》第29条、《民事诉讼法》第201条2.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258条3.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8条(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6条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法律教育网5.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06
    317人看过
  • 仲裁中的调解要注意哪些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如果仲裁协议不存在,那么当然就无效力可言。所以,当仲裁协议存在于往来的函电中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往往就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各执一词,一方认为协议已经达成,而另一方则认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即双方对仲裁协议的客观存在都予以承认,但一方认为仲裁协议不符合有效要件,是无效的,另一方则认为仲裁协议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应该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当事人一方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由一方提出;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均有异议的,双方均可以提出。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授权其法定代理人提
    2023-05-01
    286人看过
  • 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3条分别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程序转换是否需要履行手续,开庭顺序如何开展,当事人异议成立的条件等未明确规定,造成程序转换的权力通常由主审法官行使或报告庭长安排合议成员,容易导致主审法官审限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开庭审理时,应对新证据进行质证,不再听取当事人对
    2023-06-13
    390人看过
  • 仲裁申请需要注意哪些流程?
    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应该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处,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等有关材料申请立案,并且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从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仲裁委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将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如何写仲裁申请(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1、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在下一项写明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项。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依照上述内容分别书写清楚。(二)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
    2023-07-01
    74人看过
  • 重要问题在离婚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
    离婚诉讼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
    2023-07-04
    115人看过
  • 仲裁庭审理中常需要解答哪些问题?
    仲裁时主要就你对劳动争议进行的举证,一:劳动关系的成立:证明你是在对方公司工作,二:证明他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地方。其实就和法院打官司一个程序。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仲裁开庭一般几个小时劳动仲裁开庭的时间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不会超过三个小时,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庭审完毕。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
    2023-07-14
    187人看过
  • 传唤程序需要注意的详细问题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
    2023-06-11
    150人看过
  • 第二次离婚审判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情形如下: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3、一方骗取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等等。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判决离婚的条件有以下这些:(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
    2023-08-06
    182人看过
  • 如何追债,追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如何追债第一招: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法官认为,进入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的选择,能够防患于未然才是规避追债风险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对商业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实现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进行调查。”法官说。发生经济联系前,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第二招:面对欠债果断出击“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就要果断出击。”法官认为,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货款纠纷案件,最终
    2023-06-01
    246人看过
  • 个人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诉讼大致流程如下: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1、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b、户口本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d、结婚证2、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023-07-06
    81人看过
  • 审判过程中旁听需注意哪些问题?
    1、公民要求旁听的案件应为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2、公民要求旁听公开审理案件,应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根据法庭场所和要求旁听的人员情况决定发放旁听证的数量;公民持有旁听证方能进入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3、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适宜旁听。一审法庭庭审程序(一)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二)法官入庭和书记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三)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简单介绍介绍审判人员情况,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四)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五)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六)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最后意见。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
    2023-07-12
    417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民事再审程序如何提起,实践中的作法并不一致。民诉讼规定,院长发现错判的案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机关为认有错误的案件,可以提起抗诉由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再审。但对于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却缺乏明确的规定。不少法院习惯上将这种案件与院长发现的一样对待,要求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才能进入再审。对此,笔者认为,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就是一种独立的再审提起途径,只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再审条件的,才可进入再审。启动再审的动力是当事人,而不是法院院长或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这种要求重新审理的请求,经审查(即复查)之后,人民法院认为其理由成立的,可以决定再审。这种决定权限不一定非要集中于审判委员会不可。也就是,院长发现和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是并列的两种再审提起途径。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院长发现后,不须经当事人同意,主动提出再审时必经的程序,不能以此来约束当事人以自主意志
    2023-06-11
    244人看过
  • 劳动仲裁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哪些注意事项
    一、劳动仲裁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哪些注意事项劳动仲裁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注意事项如下: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申请劳动仲裁,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书面申诉。3.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2024-02-25
    449人看过
  • 逮捕程序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逮捕程序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被逮捕时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人民法院的逮捕决定书,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一经公安机关负责任签发,逮捕证即生效。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被告人逮捕人家属在逮捕通知书上签字。二、公安机关逮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023-11-11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撤销裁决申请属于确认法律文书效力的请求,当事人在其撤销裁决申请书中不必设有被申请人栏目,更不能错误地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撤销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在撤销裁决申请书中书面致送单位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另外,申请人对仲裁裁决具有法定的撤销情形依法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在撤销裁决申请书陈述事实、理由时一定要举证加以说明。 撤销裁决申请书由首部、正
    •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离婚程序中注意事项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4
      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更为方便省时。所需费用仅为几百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也根据法院情况1-3天。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夫妻去一方户
    • 的程序,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起草起诉状;(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八)法
    • 道路工程施工流程顺序是哪些,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5
      简单的大概就是清表--换填--雨污水--路基整理--结构层-其他附属工程。当然这个不严格,看现场施工了,线路太长最好分段施工,这样比较好合理安排施工。具体你可以到百度文库找,很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 诉讼离婚程序哪些问题要注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18
      离婚,正如结婚一样是人生中的大事,应当非常慎重。许多人因为感情烦恼,心情不好,思想比较混乱,很难静下心来理性面对。因此,如果您准备离婚,您应当想清楚以下五个问题: 一、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继续生活有无和好可能。如果确实破裂,您才可以给自己做一个决定。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离婚,也许是美好生活的开始。 二、您的家庭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