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应该怎样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9:55:54 254 人看过

一、不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应该怎样处理?

不具有涉外因素仲裁需要根据审理的结果,还有就是证据材料来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结果应该依据仲裁员的意见而定,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用人单位涉及的绝大部分仲裁案件均为非一裁终局案件,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可以在起诉期限内充分考虑是否提起诉讼,而无需急于履行未生效裁决。当事人对除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条件是怎么样的?

当事人对除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书生效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

实践中,用人单位涉及的绝大部分仲裁案件均为非一裁终局案件,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可以在起诉期限内充分考虑是否提起诉讼,而无需急于履行未生效裁决。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关于民事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纠纷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毕竟,仲裁在成本这个方面没有诉讼高,但是也是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的,仲裁委员会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0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涉外仲裁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一、涉外仲裁的概念涉外仲裁,是指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他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契约性、非契约性民商事争议,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性仲裁裁决的活动。二、涉外仲裁的特点1.涉外仲裁具有涉外因素。涉外仲裁的事项是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少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本国人,但他们之间的争议必须是有关国际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方面的争议。具体的涉外因素可见上文的说明。2.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是涉外仲裁管辖权的来源;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自行约定或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当事人对仲裁规则另有约定且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可从其约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涉外仲裁优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扦的实体法。三、我国
    2023-04-18
    146人看过
  • 具体应该怎样选择仲裁机构
    虽然如今很多中国公司企业的“婆婆”们大都指示它们选择某仲裁委员会,但该仲裁委员会好与坏,合不合适,婆婆们才懒得去管。并且,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行政部门职能的转变,婆婆们想必也会下岗西去。所以,学会一套独立选择仲裁机构的本领,犹为重要。自中国仲裁法实施以来,中国的仲裁机构雨后春笋般涌现。至今,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外,地方仲裁机构已经有150家之多。在如此众多的仲裁委员会中选择一个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成了让人煞费心思的事。考查一个仲裁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看仲裁机构是否拥有一批专业素质优秀、道德水平高尚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员是仲裁案件的审理者,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质量。仲裁由专家审理,具有权威性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世界范围盾,仲裁员多数都不是专职的,没有过多的组织要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自身的业务和道德水平对案件审理犹为重要。实践已证
    2023-03-04
    383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有什么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一)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下同);(二)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三)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订立涉外合同的准备工作《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订立涉外合同要遵守我国法律。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
    2023-07-21
    153人看过
  • 涉外仲裁和国际仲裁是不是一样的
    一、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区别是什么?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1、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2、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4、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
    2023-06-05
    186人看过
  • 处理和涉外仲裁的结果有效吗?
    一、处理和涉外仲裁的结果有效吗?处理和涉外仲裁的结果是有效的。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二、涉外仲裁结果撤销的规定是什么?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一般只进行程序审查,而不审查裁决的实体问题。上述两类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有部分相同或类似,如“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
    2023-06-15
    463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的涉外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交仲裁费。仲裁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案情和争议要点;(4)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和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仲裁机构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
    2023-06-12
    266人看过
  • 涉外离婚夫妻的共有房产应该怎样处理?
    1、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的法院有哪些夫妻都是中国公民,但是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一方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双方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
    2023-07-04
    155人看过
  • 国际仲裁和涉外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区别是什么?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1、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2、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4、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
    2023-06-05
    348人看过
  • 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上诉规定有什么
    1、申请撤销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具体有以下几点情形:(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涉外仲裁裁决除非出现仲裁程序的错误,否则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章专门罗列了仲裁程序的规则,具体包括第一节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第二节仲裁员及仲裁庭,第三节审理。这些规则从仲裁程序启动到仲裁员的选择,开庭通知,具体审理等做了严格的规定。有任何违反该程序规定的,其做出的裁决
    2023-03-24
    488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
    基于《纽约公约》的普遍影响,下面主要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此问题加以论述。《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的请求和证明,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1.仲裁协议无效。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3.仲裁庭超越权限。4.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不当。5.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或已被撤销、停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关于承认和执行的条件,一般规定,如有下列情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1)承认或执行裁决,违反执行地国公共政策;(2)依执行地国法律,争端不得以仲裁解决(3)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依当事人协议的准据法或裁决作成地国的法律是无效的;(4)受裁决的一方未接获关于指定仲裁员或关于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5)裁决不符合或超越仲裁条款的范围;(6)仲裁机关的组成或仲裁程序
    2023-07-22
    338人看过
  • 非涉外仲裁裁决有什么应对方法
    目前,全国已有225家仲裁机构,年度受案量已达十万余件。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海仲”)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外,按照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常规逻辑推断,国内的仲裁机构似乎足以消化我国企业间的商事仲裁案件,然而实际却并非如此,因受到公信力、仲裁成本、便利性、仲裁程序及实体法适用等因素影响,国内企业约定境外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比重持续攀升。其中不乏纯国内纠纷约定境外仲裁的案件,具言之,即中国公司与中国公司之间签订的非涉外合同,合同中约定争议提交境外某仲裁机构仲裁或临时仲裁。对该类仲裁条款的效力,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理如何回应?从我国现行法角度应当如何解读?我国法院在既有司法实践中又究竟持何种态度?这不单是值得深入
    2023-06-02
    213人看过
  • 涉外仲裁管辖权是怎样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一、涉外民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都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它们共同担当着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任务。但是,在具体认识上,应该了解二者的区别,以便具体把握二者分担的不同的职能,避免将二者简单等同化。(1)性质和权限不同。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委员会这种民间性质的机构.根据仲裁法等法律,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并据此受理当事人自愿提交它们解决的国际民商事和经贸纠纷;而涉外诉讼案件的审理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它们受理的涉外案件,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审判并以国家法律作为判断的标准
    2023-04-06
    108人看过
  •  怎样撰写涉外仲裁申请书?
    涉外仲裁申请书中需要包含申诉人和被诉人的个人信息,以及申诉人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和证据等。同时,根据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台的仲裁规则,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当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在涉外仲裁申请书中,需要包含以下内容:申诉人和被诉人的个人信息,以及申诉人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和证据等。根据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台的仲裁规则,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当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涉 外 仲 裁 申 请 书 的 构 成 要 素 及 写 作 技 巧涉外仲裁申请书是涉外仲裁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构成要素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裁决内容等。在写作过程中,应当注意用简洁、明确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主张,突出仲裁申请书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避免使用模糊、不具体的词汇和语句。同时,要注重排版和格式,确保申请书符
    2023-09-08
    41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应该怎样处理管辖权异议?
    一、劳动仲裁应该怎样处理管辖权异议?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对管辖异议决定不服的,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将不予处理,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该规定并未明确赋予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但是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劳动仲裁案件是有管辖权的规定,但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管辖权问题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不
    2023-06-16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无涉外因素的合同约定的涉外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2
      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实务中约定仲裁条款,多是由于看重仲裁一裁终局,周期较短,或是对司法裁判没有信心而特别约定进行仲裁。仲裁的费用,并不低,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也不见得效率高。法律对仲裁条款的约定是非常严格
    • 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主体是谁,涉外因素的引起的民事纠纷应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可以依法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所谓涉外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比如,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中国法人与外国法人产生合同纠纷。 2.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比如,合同在国外签订或者履行,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 3.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比如
    • 涉外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3
      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在许多方面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类似之处,因而在某些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多边国际条约中,甚至将两者一并作出规定,或作类推适用的规定。然而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某些重要的区别,而且各国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基于《纽约公约》的普遍影响,下面主要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此问题加以论述。《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决具有
    • 涉外仲裁审理程序应该如何履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
    • 什么是具有涉外因素的、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作为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2.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国外;3.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一个民事纠纷中,只要具备上述任何一个要素,即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因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形成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