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13:14 69 人看过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指的是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有四种。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包括以下四种:

(一)商品假冒行为

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还包括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

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

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侵犯商业秘密

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第7期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四)商业诽谤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2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我国知识产权单行法确实已相当完备,但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附加保护并不矛盾。如果没有了后者,完善的知识产权单行法离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有相当长的距离。知识产权单行法的保护要件把一大部分本应受到某种保护的客体漏掉了。仅仅靠我国从境外零碎引进的民法解释学,很难补上这个漏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附加保护十分必要。实际上,单行的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并不存在谁挤占了谁位置的问题,而是后者对前者如何给予补充的问题。担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附加保护会把整个《反不正当竞争法》划入知识产权法范围的认识,其实是误解。简单地讲,对知识产权给予反不正当竞争的附加保护,只是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足够的条款去补知识产权单行法之漏。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之外还应当有什么其他内容,则是知识产权法不需过问的。目前,我国反正不当竞争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2023-04-24
    21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行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局限性及其立法完善
    (一)现行法律的局限性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之时,互联网还没有现在这样发达,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环境下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生产经营者的竞争行为,鼓励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随着网络商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大量与网络新生技术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站在了规范竞争行为的立场上,却没有立足于对新生技术的保护方面。其二,由于网络广告模糊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经营者的界限,因此,对于网络广告主体的确定问题,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短得不够有效。另外,该法还缺少对网络服务商在发布虚假广告中和网页开发商在关键词广告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的规定。其三,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量新型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已远不能满足需要。(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完善网
    2023-06-08
    317人看过
  • 知识产权是人的智力成果-制止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2023-04-24
    116人看过
  • 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利益衡量(下)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解决途径之提出知识产权的滥用是权利行使方式上的失当,所以笔者以为,寻求法律对此问题的解决途径首先应从分析权利的本质入手,通过利益衡量决定权利冲突(其背后的实质即为利益冲突)时应偏向哪一方的利益,然后对此利益给予权利本身的保护。自19世纪以来,关于民事权利的本质,众说纷纭,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如利益说、力量说等。(1)利益说。此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德国法学家耶-林是其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生活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因此权利无非是法律保护的利益”。[20]但此说也受到批评,认为它将权利与权利所保护的利益混为一谈。(2)力量说。此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支配力,尤其是对于相对人的支配力。该学说又细分为两类:一为意思力量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法律所确认的意思自由和意思支配力。其代表人物是德国法学家萨*尼和**赛德。另一为法律
    2023-06-12
    387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有什么区别
    一、调整对象不同: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1)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2,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二、法律特征不同: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显著的特征,是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即调整发生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以制止。对行为主体而言,法律不是直接规定其享有哪些权利,而是规定其负有哪些不作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制裁违法行为来保护自由公平合理竞争,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2,知识产权法特征:(1)法定时间性;(2)须经法律直接确认,即国家授予性;(3)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权利;(4)须受公共利益的限制;三、所坚持的原则不同。
    2023-03-02
    336人看过
  • 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存在哪些关系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它能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垄断地位,通过排除其竞争对手的模仿,获得竞争优势及垄断利润。知识产权的这种垄断本身并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而且从促进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也需要法律维护权利人通过合法竞争而获得的垄断地位。换言之,市场主体通过自己的智力创造活动而获得的垄断地位和竞争优势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看,法律对权利人私权的维护构成规制市场竞争秩序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也就包括两个方面,即私权救济和竞争秩序的维护。基于此,受不正当竞争侵害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两种方式的救济:一为权利人凭借私权救济手段,通过行使各项请求权来直接保护自己的权利,二为国家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目的、通过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来间接地保护私权。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而言,所有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在赋予并维护权利人的专有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相关领域
    2023-05-04
    153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知识总结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一)行政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不同的不正当行为和情节,给予违法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营业执照。(二)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刑事责任二、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仿冒行为的表现: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2023-06-09
    255人看过
  •  竞争行为: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分
    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是两种不同的竞争形式。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由具有经济实力优势的主体发起,竞争结果可能导致相关领域缺乏竞争或竞争程度较低,竞争手段可以在表面上以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进行。而正当竞争则相反,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取利益。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竞争参与方: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由具有经济实力优势的主体发起,而正当竞争则不一定需要这样的参与者。2.竞争结果:不正当竞争可能导致相关领域缺乏竞争,或者竞争程度较低;而正当竞争则相反,能够提高竞争对手的竞争力。3.竞争手段:在表面上,不正当竞争可以以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进行;而正当竞争则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取利益。竞争参与方竞争参与方是指在某个市场领域中,与主角竞争的各种力量。这些竞争参与方可以是其他企业、供应商、经销商、零售商等。在竞争中,每个参与方都试图获得优势并占领市场的一部分。竞争参
    2023-10-15
    418人看过
  • 网络商品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目前,网络商品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7种表现形式:一是在网络商品交易中,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进行虚假表示的商品;二是利用网络的虚拟性特点,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是从事欺骗性的有奖销售、巨奖销售活动;四是利用网络中的论坛等发帖,发布不利于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五是经营性网站随意窃取、泄露或使用上网企业或个人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性资料及相关信息,侵犯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六是利用他人的商标、厂商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网站名称、名人姓名等注册域名,再高价出售给商标、厂商名称所有者,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他人知名商标、企业名称的良好商誉等,为自己的网络商品交易活动进行宣传,通过混淆概念引诱、误导消费者访问自己的经营性网站,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七是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04-24
    187人看过
  • 不正竞争当行为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一、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促销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
    2023-02-18
    159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专门法的特殊关系
    一、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专门法的特殊关系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专门法的特殊关系在于对于未纳入知识产权专门法范围又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进行延伸性保护。如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保护未注册商标,专利法保护发明的技术信息即专利技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非专利技术即商业秘密,著作权法仅保护作品的内容,不保护作品的名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作品的名称。这种保护只是有限的补充保护,而不是兜底保护。二、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类:1.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利保护期一般20年,工业设计保护至少10年,商标则可无限期保护。2.著作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诸如绘图、绘画、摄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设计。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艺术家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
    2023-04-23
    225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益的保护
    以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主义原则为前提,可以对商标进行分类,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量:2.1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登记而投放市场使用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有合法未注册商标与非法未注册商标之分。下面将合法未注册商标分为未注册普通商标、未注册知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来讨论。(1)未注册普通商标的保护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之规定,其所保护的未注册商标须“特有”,即应具有一定的显著性,或在其所用商品与服务的相关范围内为相关消费者所知悉。可见,未注册普通商标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在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未注册商标保护一般应考察其独特性和市场影响力两个方面。是否存在混同或混同之虞也是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标准。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给商标法提供兜底保护,但若不加限制地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注册普通商标,将从根本上动摇商标权取得所遵循的注册主义基石,也有
    2023-06-08
    20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而不正当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不公平竞争。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不平等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不利,但后果却不大相同。不平等竞争也需要改革和改变,它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2023-04-24
    15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的雇员能否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虽然都是针对经营者本身的,但是在目前的理论界和实践中仍有不少人认为对实施行为的经营者的雇员应当直接按照反法处罚,如孔祥俊先生就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经营者,实质上应当包括参与或者影响市场竞争的任何人。”在司法实践中对经营者的雇员用反法进行处罚的实例也有不少。我认为,根据反法的立法原意和反法所应起到的作用,不应当将经营者的雇员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理由如下:雇员防碍竞争的行为不外乎这两种情形,一是代表经营者实施的竞争行为,这种情况下雇员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归于其代表的经营者,而不是归于雇员本身,雇员本身不是竞争的参与者,雇员在其实施的防碍竞争的行为中没有自身的竞争利益,对于不存在竞争利益的行为者不能用反法来处罚。二是为了谋求自身的不法利益而进行的客观上损害他人竞争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所希望获取以及实际获取的利益并非是竞争利益,而是其他
    2023-06-08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正当竞争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诋毁商誉。 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其商业诽谤行为。它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 更多>

    • 不正当竞争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9-01
      如果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是不属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的。
    •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是之间的深刻的联系源于其共同的目标和原则,是维护企业、个人对其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而对于那些未被纳入知识产权法律的客体,则由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必要的保护。
    • 2016年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具体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3
      与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是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后者是指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的其他成分上作不真实的标注,致使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
    • 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都有啥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0
      (1)竞争者的利益体现在保护竞争者的劳动成果和活动自由两方面所谓劳动成果包括竞争者的商誉、商标、经营经验、商业秘密以及其它独特的成果活动自由是指保证竞争者有施展其经营本领的自由 (2)公共利益保护竞争者能正常地发挥其经营能力,为社会提供货真价实的服务和商品,保证社会的整体秩序 (3)消费者利益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消费者的利益也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直接客体
    • 与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1
      知识产权是专门法,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范围限于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属于民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范畴,调整范围是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联系:一般来说,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由知识产权法调整,但是没有被知识产权法规制的侵犯他人正当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归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也就是说,反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