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该怎样进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22:31 122 人看过

(一)掌握案情,理清责任

掌握所仲裁调解案件的案情,以及在认识上梳理清楚是谁方的过错与应承担多大的责任,是仲裁庭在调解中用以抓住“软肋”与“契机”,“暗示”各方当事人,使其互谅互让,达成和解的重要依据。当然,对于各方当事人来说,不需在调解中将是非曲直弄个一清二楚,以避免对抗并营造和谐的气氛,有利于达成和解。

(二)宣扬和谐,达到双赢

一要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仲裁调解的优势和好处,突出和谐与亲和;二要向债权方讲明可由此避免对方当事人不当地利用人民法院的监督程序,拖延债务的偿付,易于自动履行;三要向债务方说明在解决此纠纷后与对方继续合作或尽快抓住从事获取新效益的机遇,从而达到“双赢”。

(三)分析心态,促成互谅

要提倡仲裁调解人注意探索使用“调解心理学”,比如:要从双方的利益要求及其对抗心理进行分析,到底影响和解的症结在哪里;要及时使用印象法、聊天法、感染法、降温法与倾听法等缓解双方的情绪冲突,克服当事人的心理障碍;要灵活使用肯定法、说理法、转移法、暗示法、类比法、台阶法等调整当事人的心理需要,寻求适当的和解条件等等。

此外,仲裁调解人要注意引导双方在认识和考虑利害问题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在调解劝告当事人时,可以采用WTO规则用搏弈论思维来处理纠纷。即劝导双方当事人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设想对方是怎样考虑他的利益,因而在决策和解之前,就要互相“相让”和“想到”。这就是著名的“博弈论”思维的运用,也是当今逐步为人们所接受的“双赢”思维。

(四)不抓辫子,事前声明

这就是说,必须在仲裁调解开始前,先行告知双方如果调解不成功,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所发表的解决争议的意见、观点、陈述、认同表示、否认表示、承诺或要求,均不得作为以后任何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提出的请求、反请求或答辩的依据。明示在仲裁调解进行中,秘书不作笔录,双方不作记录或录音,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调解设置陷阱或拖延时限。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调解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调解,即转入其他仲裁程序。

(五)了解底线,裁意暗示

仲裁调解中的所谓“底线”,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前或调解中为表示和解诚意而互谅互让的最低主张债权或最高承诺债务的额度及其它意思表示。

在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底线差距靠近的调解技巧中,“裁意暗示”是一种有力的手段。所谓裁意暗示,就是仲裁调解人在掌握了案情与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底线之间以及和拟裁方案之间的差距,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可能裁决结果或理由的非明示性告知。

(六)分合交替,热情耐心

分合交替,就是说在仲裁调解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甚至参加人上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及调解的进程需要,灵活地掌握与进行。比如,“背靠背”方式与“面对面”方式的结合,让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做当事人的工作,让当事人的上司或朋友做当事人的工作等等。

热情耐心,是指仲裁调解人在态度上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裁决时的法、理、情不同,调解中要情、理、法,体现和谐、公平与公正。

(七)适时居中,平衡利益

仲裁调解,主要是协调双方当事人讲利益,而不是评判是非,也不是简单的“和稀泥”。既不能以牺牲一方的经济利益来达成和解,也不能以牺牲效率花过长的时间来寻求所谓公正。我们在这里提出“适时”,就是要注意掌握仲裁调解中的进度与时机,在双方的方案及底线差距过大,经过反复工作不能接近时,应即时终止调解程序,果断转入合议裁决阶段。

这里所说的平衡利益,主要是在分析双方的核心利益、可让步利益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引导双方理性地权衡自身利益,互谅互让,从而试探性提出模糊的或具体的方案。

(八)文书跟进,及时履行

仲裁调解有一个很大的优点是:一方面比之单纯调解,所制作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另一方面比之单纯仲裁,又更易得到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是说,仲裁调解中的文书,包括调解书及按照当事人的要求或属涉外案件的情况下依和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在执行中不受我国人民法院涉及实体方面的监督程序约束。

仲裁调解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应立即制作并发送调解书或裁决书为好。这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也省下送达时间,另一方面,可防“夜长梦多”与“节外生枝”出现。如果在仲裁申请的请求中,只有部分事项达成和解,也可以就这一部分事项制作调解书,其他事项制作裁决书。这种作法,由于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应是可行的。在实践中,我们还探索出由债权人适当让步达成和解后由债务人“抱起钱来领调解书”,以及在当事人互负债务和解后,由共同信任的仲裁机构充当代收代付的中间人协助及时履行等方式。由于这些方式同时具有“三率”的优点,很受各方当事人的欢迎与称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调解相关文章
  • 怎样理解海事仲裁中的调解?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灵活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能得到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在和解协议得到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或提供担保后,申请撤案。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什么优点?在海事仲裁实践中,调解员为仲裁庭的仲裁员,这是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区别于单纯调解的主要特点之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得含有任何强迫因素。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仲裁庭应立即恢复仲裁程序,继续审理。实践证明,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具有很多优点:1、节省时间和费用。当事人不必为调解另付费用,调解成功,仲裁程序便不再进行;2、调解成功率高。由于仲裁员在调解开始前已经将事实与法律问题基本弄清,在此基础上,仲裁员作为调解员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可能性较单纯调解更大;3、和解协议有保障。单纯调解程序中产生的和解协议很难得到法
    2023-06-06
    205人看过
  •  怎样进行人民调解?
    本文介绍了人民调解程序的步骤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关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争议的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在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人民调解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提出纠纷请求;接着,接待相关咨询,对受理情况进行决定;然后,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责任;接下来,进行协商赔偿,并达成调解决定;最后,对纠纷进行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人民调解步骤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1. 调解前准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纠纷后,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相关情况,明确纠纷的事实和当事人基本情况,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2. 实地调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了解纠纷情
    2023-12-30
    246人看过
  • 劳动仲裁了,要求调解,可是仲裁停止执行会怎样
    如果裁决无效,可以停止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不服的,在裁定生效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受理案件的,裁定无效的,可以停止强制执行。如决生效后起诉的,不能停止强制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可以扣留收入吗?答: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费用应当保留。人民法院在扣留和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
    2023-08-05
    54人看过
  • 劳动仲裁是如何进行调解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后还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仲裁是如何进行调解的?劳动仲裁调解是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其目的在于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
    2023-06-20
    434人看过
  • 劳动仲裁调解不满意,仲裁结果会怎样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否有劳动关系保护自己劳动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到劳动局告要钱吗劳动者到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交钱的。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
    2023-03-08
    430人看过
  • 仲裁调解书(范例)是怎样的
    “康卡·雷索卢特”轮空舱费仲裁案调解书申请人:船舶所有人________的代理_______(以下简称船方),就船方与被诉人租船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租方)因“康卡·雷索卢特”轮在阿根廷布兰卡港装载小麦所产生的空舱费发生争议,根据双方于200x年x月x日在美国新泽西州利保签订的“康卡·雷索卢特”轮船合同仲裁条款的规定,向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租方赔偿2555公吨的空舱费65535.75美元,并加计利息。根据仲裁程序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席受船方和租方的委托,分别指定邵______和高_______为仲裁员。两位仲裁员共同推选____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一、案情—“康”轮按租船公司规定起租后,根据租方的安排于200___年1月12日抵达第一装货港阿根廷的比利亚孔新蒂图西翁港,船长书面提出要求装载33750长吨,伸缩300长吨,使船舶的海水吃水达到34英尺6英寸
    2023-06-12
    186人看过
  • 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是仲裁委执行吗
    一、仲裁调解书内容我国《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这是仲裁调解书的法定内容。具体制作如下:(一)、首部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分两行居中书写。2、文书编号。同仲裁裁决书,将裁字改为调字。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同仲裁裁决书。(二)、正文1、写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庭产生和组成的情况,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等。2、写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所发生的争议事项。3、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这是调解书最重要的内容。调解书必须全面、准确反映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但调解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自相矛盾。协议不止一项的,应分别列明,并记载履行的具体期限和方式,使调解内容具有可操作性。4、如果调解协议没有涉及仲裁费用,仲裁
    2023-06-06
    383人看过
  • 申请仲裁委调查取证怎么进行
    一、申请仲裁委调查取证怎么进行一般当事人应该为自身请求进行调查和提供证据,但也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通过此条规定可确定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调取证据,相比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调取证据的情形,仲裁庭的调查取是系一种权利。此外,除仲裁法外,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就仲裁庭的调查取证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或者仲裁庭认为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仲裁庭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时,认为有必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应当及时通知。经通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场,不影响仲裁庭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且仲裁庭认为必要,或者当事人虽未申请,但
    2023-06-18
    407人看过
  • 仲裁调解仲裁费退吗
    申请仲裁后,如果没有开庭,是否能退费、及如何退费,要根据地具体情况分析。根据国务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该向仲裁委员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在当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后,对于实际未发生的案件处理费用,仲裁委员会应该退费;对于案件受理费用,则应按以下情况处理: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2、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2023-06-12
    152人看过
  • 仲裁调解后仲裁费怎么收取
    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并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开支收取。一、民事案件法院收费标准民事案件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标准跟案件类型相关。如果是民事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一般与诉讼请求的金额大小相关联,金额越大,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越多。相比而言,非财产性案件的收费总体较低,主要是分类型进行规定,比如离婚案件每件收取50至300元的诉讼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收取10元的诉讼费。具体规定可以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二、提起民事诉讼连带责任需要缴纳费用有哪些提起民事诉讼连带责任的费用包括: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因人身关系或者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2023-03-30
    475人看过
  • 行政裁决能否进行调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裁决是不能进行调解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同时可以对涉及到的民事争议进行附带调解。一、公诉案件需要调解吗?公诉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可以调解,刑事责任不可以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二、民事调解期限是多长时间民事调解为立案三到六个月。属于双方自愿,只要一方不同意,调解马上结束。法院调解的期限,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时所要遵守的时间和期间限制。由于《民事诉讼法》并未对调解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2023-03-27
    421人看过
  • 劳动仲裁庭进行调解后能否增加诉求?
    劳动仲裁开庭后是否可以追加请求,视以下情况而定:1、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即不可以追加请求;2、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即可以追加请求。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前可以撤诉吗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前可以撤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
    2023-07-19
    430人看过
  • 仲裁裁决是仲裁调解书吗
    仲裁裁决不是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书的区别是:(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仲裁的特征1、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因此,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2、便捷性仲裁程序简便,气氛平和,审期短,费用低。3、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除当事人协议仲裁外,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以自主选定或者委托仲裁
    2023-03-29
    194人看过
  • 仲裁调解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调解协议有怎样的效力?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
    2023-04-29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并按照裁决书的内容执行。 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则可以继续进行裁决程序。 仲裁调解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 更多>

    #仲裁调解
    相关咨询
    • 该怎样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5
      1、看仲裁机构是否拥有一批专业素质优秀、道德水平高尚的仲裁员队伍 2、看仲裁机构是否有一套选进的仲裁规则。 3、看仲裁机构的社会评价和裁决执行情况。 4、看仲裁机构有无行政色彩和地方保护主义。 5、看仲裁机构的服务。
    • 仲裁调解书的执行要怎么强制进行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7
      关于仲裁调解书的执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终局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它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满15日不起诉的,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 调解仲裁劳动仲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劳动仲裁程序,我把他简单的归纳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5个程序。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
    • 民事赔偿仲裁如何向法院进行调解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0
      民事赔偿法院如何调解,法院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上会明确的写明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果不支付会面临的处罚;如果义务人没有按照生效调解书的规定履行,权利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拿着自己的相关证件去原审法院的立案庭,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
    • 怎样在诉讼仲裁中调解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7
      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一般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适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 和解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不经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其特征有: 1、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2、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3、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