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役权除了用益物权外还包含哪些权益
地役权的权利是指:
1.通行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
3.眺望地役权;
4.采光地役权;
5.支撑地役权;
6.放牧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
8.排污地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二、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不同之处
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
(1)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
(2)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1)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
(2)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
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
(1)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
(2)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
4.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围不同:
(1)相邻权的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特定的,只能在相邻不动产主体之间产生;
(2)地役权是一个独产的用益物权,具有物权对世性的特征,故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5.两者权利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
(1)相邻权必须以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为前提,
(2)地役权并不一定以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为限度,有时即使两地并不相连,但只要有事实上的利用需要也可以设定地役权。
三、地役权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地役权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地役权合同;
4.房屋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9.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
除了用益物权地役权还能具备哪些属性
182人看过
-
用益物权是不是包括地役权
326人看过
-
地役权不只是用益物权还有什么
260人看过
-
地役权能否由用益物权人设立?
492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后,用益物权人是否能继续享有地役权
189人看过
-
常见的用益物权包括哪些权利
232人看过
-
地役权可以做用益物权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23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所以,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
用益物权是否包括法律规定的地役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0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用益物权人对物予以直接利用、实际支配、实际占有。
-
常见的用益物权包括哪些权利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25现代民法中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种。用益物权作为物权之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的效力是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等。 一、现代民法中用益物权包括哪四种 现代民法中用益物权包括以下四种: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
-
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特点有哪些?用益物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不动产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重心在于对于不动产使用价值的支配,强调的是对物的利用权,法律赋予这种对于物的利用权以物权的效力,使利用权人可以据此权利对抗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其他人的干涉,从而保障其对物的充分利用。用益物权即为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实现物尽其用。由于土地等不动产资源具有永久性、安全性、供给有限性、资本价值性等特点,决定了不可能人
-
2022年用益物权人可否设立地役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21、地役权是由不动产权利人设立的,用益物权人是不动产权利人之一,所以不动产用益物权人可以设立地役权。 2、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