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有哪些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3 10:35:58 116 人看过

一、医疗机构病历资料有哪些义务

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有书写、保管等义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二、封存病历的步骤

封存病历的步骤:

1.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进行病历的封存。

2.点清病历页数: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

3.封存袋背面列清封存内容目录,如: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并注明封存为完整病历还是不完整病历,如为不完整病历,最好注明还有哪些病历未封存。

4.封存及保管: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医院病历一般保存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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