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大变化:适用范围的变化
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来看,企业会计制度列示了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等八项资产减值,适用范围有限。资产减值准则制定后,原投资准则、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根据新会计准则,除适用于第8号资产减值的资产外,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可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按照相关准则处理,旧准则侧重于工商企业,新准则进一步扩展到金融、农业、房地产等诸多领域,扩大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已确认为亏损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恢复的,应当在已确认的亏损金额内转回。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分析,这一规定已成为部分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数量。因此,新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未来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准则规定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损失,降低了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更符合中国国情。总部资产的资产组减值损失如何处理,商誉的账面价值如何分配,这是三两个难点。1。涉及总部资产的资产组减值损失如何处理企业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首先确认与该资产组相关的全部总部资产,然后根据相关总部资产是否能够合理一致地分配给本公司,对资产组进行如下处理:
(1)如果相关总部资产能够合理一致地分配给资产组的部分,则将总部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资产组,然后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
(2)如果相关总部的部分资产难以合理、一致地分配给资产组,则应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不考虑相关总部的资产,对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并参照相关总部资产能够合理、一致地分配给该资产组的情况处理。
其次,确定由若干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该组合应包括被测试资产组和总部这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能够合理、一致地分摊的部分。第三,比较确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并参照上述相关总部资产能够合理、一致地分配给资产组的情况处理减值损失。商誉账面价值的分配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给相关资产组;难以分配给相关资产组的,应当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给相关资产组,分配给相关资产组组合。
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配给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报告结构,影响已分配商誉的一个或多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构成的,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将商誉分配给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四、三个新概念:资产组、总部资产、资产组组合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非流动资产的减值。由于部分资产没有公平交易市场,因此无法确定净销售价格。同时,没有提出资产组和资产组合的概念。单个资产的预计现金流量也很难估计,这就给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和判断部分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损失带来了困难。资产减值准则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概念,使企业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能够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估计。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可按单项资产估计可收回金额,也可按资产组或总部资产估计可收回金额。这样,减值计量方法更加灵活准确,最终使企业确定的利润更加真实可靠。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确认分为两步:第一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第二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即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必须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此外,要求在有证据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任何时候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因此,减值测试不仅可以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而且可以在企业会计年度的任何时候进行。如果没有减值迹象,则无需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本准则规定,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在资产减值的计量方面,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按照公允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款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新准则在确定销售协议和活跃市场下的公允价值时可供参考,而不是在这种情况下以最佳信息和同行业或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或结果为基础。此外,新准则还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作了具体规定,使企业在经营中有章可循。资产减值相关信息披露:一是资产减值信息,即本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累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按分部列报的本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二是重大资产减值损失发生的原因及本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三是当分配给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较大时,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配给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和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当商誉的账面价值全部或部分分配给多个资产组,且分配给各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较大时,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种情况以及分配给上述资产组的商誉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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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特点和标准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28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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