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起诉避免逃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所有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况如何,行政拘留是否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的行政拘留应当适用特别的地区管辖权。(3)如果相同或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于同一案件,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共同行使管辖权。如果原告请求共同管辖权,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具有共同管辖权。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物理上不动产或将失去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海滩、山脉和草原。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方便法院执行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不动产”的范围。行政诉讼法中的“不动产”一词应指“不动产物权”,而不是“不动产”;换言之,它属于无法移动或失去价值的产权。具体包括: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案件、建筑物拆迁改造案件、房地产污染案件、自然权利征收案件、自然资源采伐许可证案件等。(2)必须是“房地产案件”,即:,“不动产”必须是案件的标的或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或者“不动产”是行政诉讼的事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是为了解决不动产的所有权问题。如果房地产只是证据或相关信息,则不属于房地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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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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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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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不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具体案情涉及到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的则不同。以下是《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给予参考: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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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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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范围怎么界定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6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 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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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域外管辖怎么理解?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4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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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8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