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院管辖权的主要职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5:04 363 人看过

1、初级法院管辖主要职责(一)依法审理初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对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和再审,对确实错误并依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五)负责学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者、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领导法院的监督工作

(七)管理学院的相关资金、物资和设备

(八)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承担法院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和法官组成。它设立了一个刑事法庭、一个民事法庭和一个经济法庭,设有一名庭长和一名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若干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审理案件外,还审理民事纠纷和不需要庭审的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民法院关于是否立案等法律事务的程序性决定称为裁定;审判案件的实质性决定称为判决。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审议。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司法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与司法工作有关的问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院长的建议任免。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两个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更换人民法院院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人民法院还设有书记员、执行员、法医、法警等,各级法院应当接受同级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基层法院管辖权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九个方面。我相信,通过阅读上述介绍,您将对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责有一定的法律认识。如果您在这方面仍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事务所。com,谁将为您提供专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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